有哪些原因造成了投標文件無效?

在開評標現場,經常發生因供應商標書被拒收或被判定為無效標書而導致項目廢標的情形,這讓花費了大力時間做標書的供應商很是苦惱。那麼有什麼原因造成了投標文件無效呢?下面就由保標招標小編來給大家簡單的解讀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各位朋友有一定的幫助。


有哪些原因造成了投標文件無效?


投標文件無效的情況


一、遞交投標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未攜帶身份證,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供有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招標文件對供應商授權代表的身份確認方面,通常要求在投標文件內或者遞交投標文件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開標前提供身份證(有的工程項目同時要求提供社保繳納證明)予以確認,但有的供應商因疏忽未攜帶身份證,或提供的證明無效,從而導致投標文件被拒收。


二、供應商因故遲到實踐中,經常有供應商在投標截止時間剛過時抱著標書匆忙趕到會場。按《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按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遲到的投標文書將被視為廢標。


三、供應商更換單位名稱遞交投標文件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時的單位名稱與購買招標文件時的報名單位名稱不一致,且沒有提前告知採購代理機構。許多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必須購買招標文件並登記備案,一些供應商想當然地認為只要購買了招標文件,就可以隨便以一個單位或者代理商的名義參加投標。而實際上,開標現場遞交投標文件的單位名稱必須與報名時相一致,如有變更必須在招標文件出售截止時間前告知採購代理機構,或到工商部門開具單位名稱更正證明。
四、其他情形
供應商的招標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採購代理機構在接收標書時應對投標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情況應及時告知供應商在現場彌補這一缺陷;供應商保證金交納情況不符合要求,如未到達指定賬戶、現場遞交的保證金票據單位名稱與供應商名稱不符等。

在評標環節,評委會對投標文件判定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提交的營業執照無效

如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未涵蓋招標文件規定的採購內容,或招標文件規定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而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


(二)質檢報告不符合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質檢報告的,供應商未提供、提供的質檢報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質檢報告中的技術參數檢測值偏離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或者提供質檢報告與所投產品不符等。


代理商參加投標時提供的製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無效。如製造商所蓋印章為合同專用章或為銷售部印章等,或投標產品與授權書不符等。


(四)文件不齊全 簽署不符合要求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導致資格審查不能通過。

投標文件簽署不符合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未簽字或蓋章;工程投標文件報價封面,造價人員未簽字並蓋專用章。


(五)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如交貨期、質保期、付款方式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技術方案、規格技術標準不符合;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列出設備的詳細配置、技術指標或複製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導致評委會無法比較和評審;開標一覽表大寫金額與明細報價彙總不一致等。


(六)不提供樣品

要求提供樣品的,供應商提供的樣品不全或提供的樣品質地、規格明顯與招標文件規定的產品不一致。


(七)採購政策把握不足

供應商對當前的政府採購政策把握不足。如招標文件要求採購產品屬於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範圍內的,投標人所投產品必須在最新“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強制採購節能產品範圍內,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如建設工程類項目中,投標人所投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單價低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未執行新的費率標準、預備金等暫列金額未計入投標報價內或與招標文件規定不一致等。


項目廢標往往需要重新發布公告,重新組織開評標工作,對採購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等當事人來說,無疑將浪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及時間。作為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有必要避免類似情形的發生。

第一、招標文件編制要規範、準確,不得任意提高標準,對貨物類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不得具有針對性,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應與實際需要相適應。招標文件應清晰羅列資格證明文件,字體加粗,以對供應商起明示作用。此外,在招標文件前言最好加上“投標註意事項”字樣,提醒供應商認真檢查資格證明文件和注意招標文件規定的重大偏差等內容。


第二、供應商報名環節,對於潛在供應商數量較少,競爭不夠充分的項目,應要求供應商在報名時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這一做法並非為了限制供應商報名,而是提前對供應商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如果資格證明文件有瑕疵或者不符合要求,報名受理人員要及時告知供應商。


第三、對可能引起廢標的情形做出預判,在開標前一二天與報名供應商溝通,要求供應商進行自檢。如落實保證金交納情況,核實供應商名稱等。

第四、評標環節,應要求評審專家對所有供應商一視同仁,客觀公正,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如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被審查無效,應及時告知供應商,說明原因讓其心服口服,避免引起質疑和投訴,同時讓供應商“吃一塹,長一智”,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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