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即將畢業找了家單位,必須先去實習一個多月再給籤三方,請問合理嗎?

葉魚


你好,我想對於你來說,合理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能順利進入這家單位吧。

那麼是否能順利進入這家單位,我們來分析一下。如果是HR和你做了正式的溝通,且有領導在場確認,那麼召正式的員工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那麼為什麼要實習一個月呢?一般正常單位都會有1-3個月的實習期,這一個月的時間是一個考察,看看新人的表現是否符合單位的要求。如果符合就籤合同,如果不符合就一拍兩散。畢竟現在雖然說人好召,但合適的人也不是那麼多的。

至於為什麼要籤第三方,你可以在實習期和單位的其他人溝通一下,同崗位人員,情況是否相同。如果情況相同,而你又能接受,那就留下,否則可以選擇離職。雙向選擇嘛。



孤妄言之


你所描述的情況,在實際就業過程中十分常見。用人單位一般稱之為試崗。



之所以讓實習學生過一段再籤三方協議,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考慮,一般有以下幾種原因:

1.給雙方雙向選擇一個緩衝時間

簡單說,單位會利用這段時間考察新進員工是否符合崗位需求。

而學生也可以通過工作,瞭解崗位實際,思考自己是否願意、合適這份工作,然後決定是否簽約。



2.及時調整用人計劃

試崗後,如果學生留下的人特別少,或有同學提出想調換崗位時。用人單位會及時根據情況調整、儲備人才。

3.是否合理?

以前也有同學問過我,這種情況是否違法。

應該說,這種情況並不違法,因為三方協議本身的作用就是一種事先約定。在工作一定時間後,是需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說,沒什麼不合理的。



希望能夠幫助您。


輔導員範兒


找工作我們這輩已經沒有切身體驗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真才實學,不管你讀多少年書,以及外國留學多少年,到了那個工作崗位,能夠解決該崗位的實際問題,這就表達你的工作能力。所以:不必對其操心。如果是個花招式,只是時問題,遲早會被辭退的。


二郎861


雙向選擇,你情我願,如果感覺不合適,咱可以再找別的單位。


三生石上54369226


合理的,實習期便是雙方選擇的最後時間


Kevin馮靈智


如果工作好找,那就不去了。

如果工作不好找,這個單位又是一家大單位,建議還是去。

也不過一個月的時間,還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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