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LoftyHer0


不能,医生没有义务告诉给男方,女方具备艾滋病。

你要明白,医院的婚检,事实上是医院和女方之间的关系,医院的告知对象是女性,你作为女性的结婚对象,你和女方什么关系都不是,因此,你是不受到任何保护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换言之,国家法律认为,这种检查,是医院检查女性的病情,将其告诉给女性的行为。

假如医院婚前检查,发现了女方有艾滋病,接着将其告诉给了男方。

女性可以控告医院,认为医院影响了他的隐私权。

国家法律规定:医院并没有告诉你女性得病的权力。

但是,如果你因此而得上艾滋病,那么你可以控告女方。


总而言之,由于医疗的特殊性质,国家法律倾向于保护医院,不希望医院介入民众间的纠纷。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你得了艾滋病,那是女方的责任,根本不是医院的责任,和医院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是女方选择不告诉你,而不是医院选择不告诉你。


搞清楚这个关系,自然可以明白:你没有任何办法控告医院,医院在这个事情里面,没有任何责任。


对于气愤的男同胞们,你们可以要求人大代表修改这方面的法律,但我认为没什么用。

你们要搞清楚:医院始终是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医院永远是保护患者的,他只会从患者的利益着想。

否则,女性得了艾滋病,她将会面临一个很大并且很严重的问题,来医院治疗会留下档案,治疗对她来说是不利的。

可以看出,凡是一项让患者来医院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法律,通通不可能通过。

这个有几百年的历史渊源了,源头是苏格拉底誓言。


毕竟,所有的医护人员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宣誓,这是医生的传统。

苏格拉底誓言,其中提到:

以患者的健康与生命为第一位,并且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其余略)。


要时刻记住,医生时刻以患者的健康、生命、秘密为第一位,如果你不是患者,又没有得病,那么医生是没办法违背誓言去帮你做事情的。同时,国家法律也不允许,更加不认可医生违背苏格拉底誓言的行为。


因此,如果你想要改掉这个法律,事实上相当于要求医生违背苏格拉底誓言,这又怎么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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