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熟人借了我十萬,到期了到法院起訴他,他倒打一耙說我灌醉了他寫的欠條,怎麼辦?

虎威猶在


如果是碰到這樣的情況的話,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取走,完全不用顧忌是不是熟人認不認識了?這種人已經不要臉了,你還叫為他留什麼臉面呢?而且法院起訴的話是要講證據的,完全不可能因為他來說灌醉他想寫的欠條,就可以抵消。


對方通過說你是灌醉他寫的欠條。其實他表達的意思就是,這個欠條不是我的本意,是在別人的引誘之下寫的,不是正常的借貸。碰到這樣的情況的話,其實你完全可以直接出示你的證據,或者說讓對方說出。當時的具體情形,比如說時間,地點,人物。或者讓對方出示,寫了欠條沒有收到款的證據。


其實在正常的那種民事訴訟中,你還會碰到很多各種各樣的奇葩問題。但是你只需要擺正自己的狀態。不必要抱有對未知的一種恐懼和害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就可以了。還有一點就是,不管對方跟你的關係有多麼的熟或者多麼的好。一定要有一個戒備心。比如說借錢一定要走銀行轉賬之類的。


睚一


真有其人,我有一場官司中,別人欠我錢,我兄弟擔保的,當時說的好,一年一內給,他不給他給,條件是我不要利息,我同意了,可是到二年也不照面了,打電話不接,沒有辦法起訴了,到了發法,我兄弟說的喝酒喝多,危協他打的手續,法院幾乎說欠條是無效的,最後法院讓舉證,還是判決還我錢了


一生幸福好平安



有一個熟人借了你十萬,遲遲不還,無奈,你只得把他訴訟到法院,求得法律公平解決。

令你想不到的是,他卻倒打一耙,說你是把他灌醉後寫的欠條。怎麼辦呢?

法院講究的是證據,你提供的借條如果是真實的。他如果說是醉酒所寫,跟平常寫的肯定不一樣。如果通過筆跡鑑定,一定會戮穿他的謊言。

再者說了,他說他是醉酒所寫,那他必須拿出證據來。在哪裡喝的,喝的什麼酒,吃的什麼菜,花了多少錢,都有誰在場,用什麼筆,拿的什麼紙等,都是要用證據來證實的。如果是假的,誰會為他來出面做證呢?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他的證據不充分,要想推翻借條是不可能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向你說的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一般熟人之間的借貸都不會存在賴賬的情形,如果對方賴賬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從法理上來說,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的區別在於合同簽訂以後並未產生效力,民間借貸合同自借款交付給債務人時合同才生效,故只有借款合同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特別是大額借貸)。債務人以債權人將其灌醉後簽訂的借條,我們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向法院提交怎樣的證據才能得到支持呢?第一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能夠直接證明借款已經交付的事實的。第二錄音錄像證據,現場錄音錄像肯定能夠證明相關事實的。第二具有出借能力的證明,提供自己有能力提供借款能力的相關證明。第三證人證言,借款時相關在場人的證言。第四,出借款項的來源及組成證明,這個比較難懂,意思是借款如果是現金交付,應該提供當日現金交易的來源及組成。第五,其他。


小法匠


口說無憑,要靠證據。在訴訟過程中,你會遇到許多張口說胡話的人,有說假話的,有誇張表演的,還有不切實際胡亂編造的各種謊言。

最誇張的是,有的被告在法庭上什麼都不承認,最誇張的是“法官:被告,這是原告的身份證,請你質證”,"被告,我對這個證據的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連主體身份的身份證他都要說是假的。

01

被告否認欠條的真實性,需要他自己提供證據證明

在法院的訴訟審理過程中,你作為原告已經提交了足以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欠條,現在對方否認欠條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

對方說欠條是被你引誘喝酒後寫下的,其實是想說明,一這個欠條不是我的真實意思表達,二我在寫這個欠條的過程中有被脅迫的情形;三這個欠條並沒有產生實際借款關係,因為是我虛假出具的。

但是基於他所說的上述情況,你不用過多的是反駁,直接用證據說話。因為這是他提出反駁的理由,需要他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他沒有說假話,這個證據可以人證,比如你們當天一起吃飯的時間,地點,一起吃飯的人的語言等等。或者空有欠條,自己沒有收到錢的證據。

02

對方否認欠條真實性,你可以證明借款真實存在啊

對方為什麼要否認欠條的真實性,其實就是想通過否定欠條的效力來否認借款真實存在,而對你來說,你只要能證明借款真實存在,法院就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在實際審判過程中,光有借條或欠條,還需要有轉賬記錄或者實際交付的證據來佐證整個借款過程已經完成,出借人已經履行完自己的義務,現在起訴是要求借款人履行自己的義務。

對於十萬元錢來說,挺大的數目,一般是要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來進行交付。如果你主張是現金交付,就需要證明你手上有這麼多現金,為什麼不用銀行轉賬呢,同時是否有其他人的見證。

如果你能證明借款的真實存在,對方的狡辯很輕易就可以擊破,這樣法官也會選擇相信你。

03

在訴訟中,對於對方的狡辯不用感到害怕和憤怒

有的原告可能在訴訟中,遇到被告張口胡放,就會情緒異常的激動,其實根本沒有必要為此而憤怒。

對方也是站在他的利益角度思考問題,只要對自己有利的,否認你說的一切,或者對所有一切都否認,也是正常的思維現象。但光有否認沒用啊,得需要有證據作為支撐,得需要有事實相佐證,還需要符合正常人的合理做法。

法官也不會輕信或偏信任何一方,有自己的識別和分析判斷能力,所以根本不必要為對方的狡辯而擔心受怕。

結語

民事訴訟中,許多人都是親自參與到法庭的審理過程中,但又不太熟悉訴訟中的程序和關鍵環節,會有一種莫名的恐懼,這是對未知和害怕,但只要擺正心態,正視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想法,就不用為了對方的話語而擔心案件結果。


悟法析律


“豬八戒過河,倒打一耙”的行為,在民間調解糾紛中,有可能會沾到便宜,但在法律訴訟中就是自作多情了。

因為,民事法律上有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否認。也就是說,法律是一切以證據為轉移的,沒有證據,法律就認為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所以,在法律訴訟中,當一方當事人出現無中生有的倒打一耙的現象時,對方當事人只需說一句“沒有”2字,就萬事大吉了,這就是否認的法律效力。除非倒打一耙的那方當事人,提出證據對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證明。

但是,無論如何,倒打一耙的一方是不敢輕易偽造假證據,對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證實的。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是:容易導致刑事責任的產生。這是源於:一方面,假如倒打一耙的那方當事人偽造證據,並且得到法庭的認可,那麼,對方的民事責任就可能轉化為刑事責任。比如,本問題中,如果對方的倒打一耙因偽造證據而得以成立,那麼,醉酒他人後,使其寫欠條的行為,在法律上就變成了搶劫行為,相應地,就成立了搶劫罪。開這種玩笑的後果,是任何一方都難以承擔的。

所以,對於倒打一耙的行為,在法庭上只需予以否認,就會萬事大吉的。


飛蛾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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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問題中既說了是借款,但又說是對方打的欠條?應當說借款對打的具體是借條或欠條,以及借條或欠條的具體內容是否明確詳細均會影響到對事實的判斷。如此一來可能導致事情結局難以預料,需要看你們借貸雙方各自的證據是否充分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尤其對於普通民事案件,更是遵從“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是需要由自己來提出證據予以證明的,否則法院會不予認可。結合本案,根據你的陳述,你借錢10萬元給了你的熟人,他若僅向你打了借條。可僅有借條是不夠,還必須證明你確實已將10萬元借款支付給了你的熟人,否則,依你題目中陳述的你熟人的表現,肯定也是會抵賴不認帳的。而證明你確實已將10元錢支付給了你熟人的證據包括:你轉賬給你熟人的憑據、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你熟人出具的收到借款的收據(或已載明收到借款的借條)、你與熟人商談借款和交付借款的錄音錄像資料等。只要你有充足證據證明巳將10萬借款支付給了你熟人,那麼即使你熟人抵賴,也是毫無作用的。反之,若你不能證明你已將10萬元支付給你熟人,無需你熟人說借條是在被你灌醉酒後寫的,只需說確實是向你借錢並打了借條(借條上註明了巳收到借款的除外),但尚未收到借款們,你們之間的輸贏還真難說。

當然,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又說對方出具的是欠條(注意是欠條而非借條),若憑欠條即巳能證明對方已收到了你的借款(或至少欠你錢),你便巳完成舉證責任。此時若對方否認欠你的借款,並稱是被你灌醉酒後打的欠條,那麼他就應當負責舉證來證實,否則法院也不會認可其主張的,因此你無需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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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有個熟人借了我10萬,到期了到法院起訴他,他倒打一耙說我灌醉了他寫的欠條,怎麼辦?

其實這個問題題主完全不用擔心,法庭是講事實、重證據的地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沒有證據的事實,法庭一般不會採納。因此在對方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又不能使法官產生合理懷疑,對方說是因為被灌醉了而寫的欠條,完全不用擔心。

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重點

既然題主因為借錢給別人而起訴到法院,那麼這個案件就屬於民間借貸糾紛。因此題主僅需把握住,民間借貸糾紛法庭審理的重點即可。

民間借貸糾紛類型的案件,人民法院重點審查雙方是否有借貸的合意?借條中對應的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有無套路貸、高利貸等違法情形?欠款人是否還過款?

雙方是否有借貸的合意?一般來說,既然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與被告之間必然有關於借貸的意思表示,而這種意思表示通常體現在借條、聊天記錄等證據中。只要題主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被告曾經主動提出過向你借款,就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

借條中對應的款項是否實際交付?由於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通俗的說即使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但沒有交付借款,借款合同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就要求原告提交已經將借款交付給被告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有些原告可能是通過現金交付的,如果能夠對自己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說明,並且被告出具的借條中也有“收到“等字眼,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認定款項已經交付。

有無高利貸、套路貸等違法情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關於借款中是否有高利貸、套路貸的違法情形,應當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告無法舉證,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當然,如果借款本身有很多疑點,讓法庭懷疑原告涉嫌高利貸、套用貸,很可能法庭也會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作出對原告不利的裁判。

欠款人是否還過款?同樣也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欠款人認為還過相應的款項,應當向法庭提交證據。


對方在法庭上陳述,因為被灌醉而打了欠條怎麼辦?

如果題主的民間借貸,是合法、真實的,並且上述法庭審查的重點也都能夠提出相應的證據,題主完全不用擔心。

至於被告在法庭上陳述對題主不利的事實,首先被告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被告無法舉證,法庭一般不會採納。其次,只要題主的借貸合法、真實,法庭也不會對被告的抗辯過多審查。

以上內容為每日講法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關注我,每天學習更多法律知識。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在法庭上,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而這裡的“事實”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只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才能被法庭彩信。因此,不是他空口無憑地說你灌醉他籤的,那麼法官就會採信的。

如題所述,甲曾經因為一時心軟,借了十萬給一個熟人乙。本來乙信誓旦旦地保證自己會如期還錢,可是借款期限屆滿後,乙卻沒有按時還錢,甚至還揣著一副有恃無恐的囂張姿態。甲怒不可遏,一紙訴狀將乙告上法庭,並舉示了乙的欠條作為證據。沒想到,乙對借條矢口否認,聲稱是甲把他灌醉後才糊里糊塗地這下那張借條的。那麼,甲應該如何應對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出借人以借條、欠條、轉賬憑據等證據,作為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的,原則上法官還是傾向於認定借貸關係真實存在。如果借款人不能給出合理說明的,那就面臨敗訴風險。也就是說,如果乙主張自己是在喝醉的狀態下才出具欠條的,那麼便要舉證證明,如不能舉證證明的,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當然,如果乙確實提供了充分證據並做出了合理說明,那麼甲就要舉示更多證據才行了。比如,他已經實際交付借款的證據,轉賬憑據、現金收條、證人證言等。

因此,總的來說,甲該如何應對,取決於乙是否能夠提出證據並做合理說明。


冰焰


首先你的問題很值得考慮。也許在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如果你借出去一萬元,這個問題是成立的,可是你說的是十萬對嗎?不用你問,主審法官也會讓你“說清楚”的。首先,你提交的證據為欠條,那麼問題來了:1、借款期限?2、利息約定?3、給付方式?轉賬還是現金?你如果能說清這三個問題,你還會有今天的問題嗎?那個“賴賬”朋友還能拿醉酒說事兒嗎?所以我對你說,你的問題不能成立。在現實生活中,借這樣一筆錢,一時半會都無法還清,於是,就涉及了利息。雖然本金暫時還不起,但是利息得每月支付吧?這就是證據。比如說,每月給付1500元,那麼就是約定月利息1·5分。一般來說,借款之初,利息還是按時歸還的。再有,十萬元錢,你不會隨手拈來吧?轉款是有轉賬記錄的,而現金給付,也是有取款記錄的。有了這些證據,那個老賴還能拿醉酒說事兒嗎?而重要的是,法官當庭也會讓你出示這些證據的,你不會說沒有吧?最後要對你說的是,趕緊去找這些證據吧,不然法官真的就“懷疑”欠款的真實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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