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大学挂科多,面临劝退,学校从未告知家长警示,学校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清新小豹纹


成年人,自己要负责。不要以为上大学是去消费,老师是服务员。

唯一的办法是劝退说明还有机会,孩子不学孩子身上找原因。而且现在大学毕业的标准真的不高。


戴震宇112


以前有个同学就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民办的可能说开除就开除了估计没二话了,你可以找找教育部门打听下,我那个同学是公办的,学校劝退要家长同意,家长不同意他没办法的,只能缓发毕业证,我那个同学出的事比较大,老师劝退,但家长不同意,也只能缓发了一年毕业证,后来也拿到了


难得的糊涂


每个学期末都会有成绩单,另外上网随时都可以查到的,您平时太粗心了。面对现实吧,我同学的儿子,大二的时候因为挂科被劝退,又回到高三复读一年后又重新上大学了。之前是二本,后面重新考的也是二本,现在还没毕业。当时劝退的时候,两口子也是着急上火的。只是个人小建议,具体怎么选择还得您自己掌握。仅供参考


老鹰195728338


只是分享一下我的同学经历,现在大三,我的室友从大一挂到看现在,第一次是辅导员直接打电话给家长了,然后又俩次被请家长。但是但是但是,他后面俩次都没有真正通知家长过来,而是在学校附近找了两个人,当他的“家长”,爸妈都凑齐了。现在他是留级过去到大二去了,怎么走也只能说他挂的太多。所以你的孩子,是不是也在需要通知家长是蒙混过关导致你没有知晓,而且大学怎么也都成年了,我们有很多的自主意识了,真的不希望家长管太多,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


秋枫弱水


大学生,基本都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造成的恶果就要自己承担。与其问学校是否符合规定,还不如扪心自问,你对孩子的了解是否够多。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可以很明确的说,大学生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在这个可以称之为遍地都是大学生的时代,刚从十年寒窗苦读的高中生活中走出来,很容易迷失自己,放纵自己。

态度决定一切,能上大学的孩子没有哪个是脑子有问题的,挂科太多只能说明思想上出了问题,要先了解他们为什么不想学习,对症下药,要让他们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知识或许不能让你成为像马云一样的首富,但是是你实现自己梦想最近的道路,借用当时我们大学班主任说的一句话:“你连60分都考不到,你说你还能做什么?”

如果你对校园还有任意问题,小编乐意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


机械专业大师兄


大学生进校时就有一本大学生行为手册,里面应该会明确告知挂几门课会被退学,辅导员也会多次提醒这一点,我想作为在校大学生,对这一纪律也应该清楚。如果连这个都不清楚,说明根本不是来学习的。

大学生多次挂科,辅导员和相关院系应该对本人有过警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学校并不流行请家长,也无义务事无巨细地向家长们汇报(虽然遇到一些重大事情的时候也肯定会跟家长通报,现在甚至有不少学校还会将每学期的成绩报告寄给家长。)

大学是高等教育机构,是让大家来学习高级知识和技术的地方,也是人才成长的地方。这里充满热情和朝气,充满着各种机会和竞争,有各种思想的碰撞,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这段时光,认真学习,充实和发展自己。这里不是高中之后的休养所,进了大学也不是就完成了人生目标,可以从此躺着赢人生(确实有不少大学生就是这么躺着的,成天躺着。)

如果你是学生,你连这段时间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四五年时光都浪费在游戏和睡梦中,那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如果你是家长,孩子在学校多门课程挂科,要被学校劝退,你要好好反思自己对孩子的纵容,现在已经带来恶果了。你就算是想积极斡旋,也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恶人先告状的无赖态度。这样既不会给这件事带来多大的转机,也不利于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让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纪律制定了,就会执行!

人生犯错了,改了就好!


心在水乡身在岸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笔者之所以说这些,其实目的就只有一个,“大学挂科多,面临劝退,学校从未告知家长警示”的原因,就在于你自己已经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在法律上责任自负,不必要再去麻烦家长了,肯定是符合规定的!


大虾小虾谈教育


大学生,已经不是小孩子了,早应该明白:做错了事是要负责的。

一味地去推脱责任,逃避现实对解决问题是毫无作用的,并且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因此,面对现实,负担责任,痛改前非才是当下最该做的。

大学为学生提供了学习理想的场所,而大学四年又是积累知识的关键时期,而有的学生却不懂得去好好珍惜,好好学习。

当面临劝退时还不自知,还想要反过来拿学校当挡箭牌,还想着学校为能你个人的过错负担。于情于理,实在是不应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于学校应履行的义务有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有提供相关便利的义务,但没有应该及时向家长进行相关警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相关规定:“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以上义务,作为学生是应该认真履行的。大学偶有挂科就算了,但是挂来挂去的,作为学生,于情于理于法总是说不过去的。此时应该反思自己该尽的义务与责任是否都完成了。

人无完人,总有犯错的时候,这无可厚非。既然犯了错误,就应该好好负起责任。切莫一心推辞,推辞只会得不偿失。

当下最应该做的事绝不是找理由推辞。是应该及时反思,认识错误,总结经验,痛改前非!


经典老歌8090


满18没?成年人自己就是自己的监护人


糖醋不理鸡


这个权利是学校的,不需要和家长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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