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格物致知与董宝珍思想


王阳明格物致知与董宝珍思想

王阳明提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我纵然格着外物之理,反过来如何承担我自家的意。

按照朱熹的观点,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如果说把格物致知,了解为物,或在获得具体知识上面,或者说获得具体的关于这个具体事物之理的意义上面来讲,与自己内心可能存在很严重的脱节。按照朱熹的观点是格物致知之所以可能,强调的一个点,你在哪里?你在什么地方?具体事物之理在什么地方?在具体事务那里,所以朱熹有一段话,怎么个格法?你读书那就在文字上去读,你当前做这个事,就在当前这个事上去格,一件都不能放过,理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只有理存在于事物之中,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具体事物去寻找理。

王阳明提出这个问题以后,他开始反思,他把格物致知修齐治平,把这个事情进行反思,他发现如果这个具体事物之理是在具体的事物里面的,在具体事物当中的,那就会有问题:这与我自己的诚意正心有什么关系?

王阳明的理解是什么呢?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有很大的改变,他首先对格这个字重新理解。格正,就不是像朱熹所理解的。什么叫做格物呢?他理解的物就不是具体的所谓的一个物,而是事,把事物解释成事是古训,郑玄当年就是这么理解,格物可以把它解释成格正,比如说格君心之非,那就是正君心之非。王阳明把格物两个字,按照他的解释,格物变成了什么?物和事之间的差别在哪?打个比方,比如说我们这里有个电脑,这个是一个物,但如果我把它解释成事,那是什么意思?他就一定是介入了我的主体活动的一个过程,那就是一定体现为一个过程,它就不是一个单独的物的存在,如何正,王阳明首先就是特别的反对朱熹的这个观点,认为理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他认为理不在事物本身,在哪里,怎么能在事物当中?他经常打这个比方,他说我们讲孝亲的礼,对父母亲孝顺,如果不孝那怎么办?难道到父母亲那里去求个理?因为父母亲那就是我孝的对象,朱熹理解的,问题就存在我父母亲了,我没做到孝,然后去到父母亲那里去找原因,不对!都在我自己这里找!

毫无疑问,君子反求诸己,事物之理不在事物本身,儿子的孝在哪里?在我心里!所以事物或者格物,这个物正还是不正取决于什么?取决于我自己!取决于我自己的心正还是不正!如果我自己的心是正的,我的行为是正的。如果我的心是不正的,那么你要求事物之正,求这个事之正,就是要把这个事情给它正过来,首先应该正自己的心,所以王阳明那里所谓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作为一个道德的实践的过程,在知行合一这一个根本原理之上,格物也就是正心,正心也就是诚意,诚意也就是致知,作为一个过程,它是完全统一的。王阳明讲格物致知的时候他就不是说要去实事求是的去求一个是获得关于一个具体事物之理这么一个意思,而是讲我作为一个实践的主体,尤其是在道德实践的过程当中,不论是作为知识的主体还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在一个具体的事件过程中,如何去处理好?使这个事物得其正,问题在于得其正的标准在哪里?一个事物是正的还是不正的时候,一定是合乎标某个标准的,我们才把它叫做正,不合乎某个标准,我们就把它叫做不正,我自己所从事的事情,这个事情正还是不正,标准在哪里?标准仅仅在于是否合乎你自己的本心、本性,这个本性就是道,本性就是天理,合乎本心就是合乎天意,合乎天理就是合其正,就是正心。

董宝珍思想认为:财富源于心灵。做投资的方法对与不对,不在于外物,不在于股价涨不涨,而在于我的做法合不合道理,买入一个低估的、向上的产业,就是符合道的投资,最终的结果就一定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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