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發: 2019年建築業規範設置常開防火門合理嗎?不一定

建築消防設施是保證建築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設施,是現代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消防設施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滅火系統,另一類為安全疏散系統。由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來操作控制、維修保養,使建築消防設施始終處於完好有效的狀態,保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

住建部印發: 2019年建築業規範設置常開防火門合理嗎?不一定

我國建築消防設施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在1987年後頒佈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一系列消防技術法規中,規定了在一些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和大體量的建築中,強制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二十年來,在撲救建築火災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效的保護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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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與規範的具體要求如下:

《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16-2014

6.4.10(強制性條文)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出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6.5.1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行出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應有信號反饋功能。

(2)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其他位置的防火門都採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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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 器或一隻火災探酬器與一隻於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 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 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 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j昌、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 至防火門監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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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

5.3.9 對防火門及防火捲簾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能顯示防火門控制器、防火捲簾控制器的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等動態信息;

(2)應能顯示防火捲簾、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時常閉的疏散門及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樹上鳥教育建築電氣設計在線視頻教學課程)

(3)應能關閉防火捲簾和常開防火門,並顯示其反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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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常閉防火門監控要求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明確要求防火門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但是由於當前許多工程項目與疏散區域相關的常閉防火門經常處於關不嚴或開啟狀態,使常閉防火門無法起到防煙功能,造成火災條件下的疏散樓梯間等部位充滿煙氣。因此根據建規6.5.1條第6款要求,防火門監控系統應能監視與疏散區域相關的常閉防火門的狀態,主要包括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電梯前室等處設置的常閉防火門。

2、國家標準GB 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的產品標準4.3.1.9條規定,防火門監控器在所監視的防火門處於非正常打開的狀態或非正常關閉的狀態時,應發出故障報警信號。因此當監視常閉防火門處於非正常關閉狀態,防火門監控器應提示關閉。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 4.6.1條第2款明確要求,疏散通道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2010 5.3.9條明確要求在消防室應能顯示平時常關閉的疏散門的工作狀態。

綜上所述,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應監視所有與人員疏散相關的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主要包括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電梯前室等處設置的常閉防火門。

消防設施在建築中的重要性

建築消防設施指建(構)築物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用於防範和撲救建(構)築物火災的設備設施的總稱。常用的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安全疏散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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