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未过户,赠与关系不成立

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同的房产赠与子女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即使将房屋及产权证书交于子女的,赠与关系亦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夫妻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而并非是与其子女之间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并且【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成立,以房屋办理过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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