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只有丈夫一人簽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阿修羅君


您好,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並不以誰簽字、誰知情,來確認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通常的評判標準是以錢數額和用途來確認的。簡單來說,若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或雙方同意的債務為夫妻債務;其他情況下,屬於個人債務。

下面將從如何判斷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和各種性質的借款應該如何歸還分別做解釋。

第一,如何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將下列情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但能證明該債務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所需要負的債務;具體來說,這筆錢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包括購買、裝修共同居住房產;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雙方同意的教育、文體、娛樂活動的支出費用;雙方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所承擔的費用;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並且這筆錢並沒有超出家庭生活所需。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將下列情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

第二,以下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如賭債等非法債務;

5、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務數額超出生活所需。

第三,不同性質的債務由誰來償還?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其配偶有連帶清償債務的義務,需要協助償還直至還清。

2、如果欠款認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男方的個人債務,那麼就沒有義務為丈夫償還貸款了。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借條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簽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時,都是隻有一個人簽字,或者是丈夫簽字或者是妻子簽字,很少會讓夫妻雙方都簽字。

這就導致後期在還款的時候,或者借款一方沒有能力還款的時候,雙方會產生爭議或者說糾紛。

因為這涉及一個特別關鍵的問題,該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新司法解釋出臺的前後,區別是相當的大,簡直是判若雲泥,有天壤之別。

因為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出現的債務,原則上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債務人一方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比如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是簽字人用於賭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則的話,基本上都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而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後,就有了一個180度的大反轉。

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後,舉證責任就完全在了債權人一方。

只有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涉及的借款,確實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產經營上,該筆借款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否則的話,該借款只能認定為簽字人的個人債務。

也就是說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原則上認定,只有一人簽字的借款為個人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於例外情況。

這就告訴我們一個簡單至極的道理。

今後在出借錢財的時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點。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這筆款項即便失去了,也不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第二,要核實清楚對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沒有經濟實力來償還所借的款項。

第三,要讓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條上簽字,不管對方婚姻關係是否仍在持續。

這樣就足以保證,等到要求對方還款的時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即便他們的財產只在某一個人的名下,也不會對自己的追償行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鄒玉傑律師


借條上只有丈夫一人簽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要是擱以前,不管知不知情,不管有沒有簽字,都籠統的根據《婚姻法》第24條規定,只要再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不過,現在最高院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改變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根據規定,原則上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對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所產生的債務,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總體來說,若只有這種情況,沒有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一般是不太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葉律師


這個要看丈夫借錢是幹什麼用的。

簡單來說,如果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那麼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限度,那麼妻子不知情,或者妻子知情但是沒有事後進行追認,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具體來說,

1.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對外產生的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二人對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即:債權人可以找夫妻雙方、或任何一方要求清償全部或者部分債務。

而清償債務的財產範圍,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婚後二人的共同收入和房產。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夫妻二人內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即使離婚也不影響共同償還債務。


2.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幾種情形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以下幾種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夫妻雙方都表示同意時,所負的債務。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至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參照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的分類,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8大類。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夫妻雙方都表示同意的。

④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
(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3.幾種例外情形

以下幾種情形,按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

①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③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則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按個人債務來處理。

此時,需要由夫或妻一方來證明"第三人知道該內部約定"。(夫妻一方負舉證責任)



最後,

還是提醒大家,無論是作為債權人,還是作為夫妻債務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都要注意在這種夫妻共同債務上的潛在法律風險:

(1)作為債權人,

為了便於日後追債,建議在借條上明確借款事由或用途,如果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最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防止追債的時候對方通過"假離婚"來躲避債務。



(2)作為夫妻債務不知情的另一方,

還是建議夫妻之間平日及時溝通了解雙方對外負債情況;必要時,可以簽訂內部財產協議,並要求另一方在對外借債時明確告知第三人(債權人),以減輕夫妻不知情一方的舉證責任。


同時,也要防止離婚時,一方通過偽造債務的方式,來騙取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法律人落楓


現代家庭中,夫妻之間基本是財產混同的,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財產不共有的人很少。所以基於夫妻的財產混同,夫妻一方所欠債務,許多時候是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下面就你所說的情況進行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種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你和你老公沒有約定財產為單獨所有,那麼在借條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簽字,如果所載明的內容中,關於借款用途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話,即使你沒有簽字,你不同意也不知道這筆借款,你都必須與老公一起償還這筆債務。

這種情況你需要舉證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債務

如果你和你老公籤條了婚姻財產為單獨所有,原則上來說,夫妻一方單獨簽字所負債務應屬於一方所負,與另一方無關,應該由借款一方單獨償還。


但在實踐中,需要你和你老公來舉證證明,借錢給他的人知道或者應知道你們之間存在財產單獨協議,這時這筆債務只需你老公一人償還就行。

這種情況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老公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所欠下的債務,如果他所負債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那麼此債務自然與家庭沒有關係,比如你老公借的錢是用於吸毒,用於賭博等違法行為。

這種情況下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不需要償還。

目前,正在修訂民法典婚姻法編,很有可能確定婚姻共同欠債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或者事後婚姻另一方對債務進行追認,才可將債務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就會讓夫妻債務明晰得多。


悟法析律


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還要看借款的用途。

一、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

1、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共同簽署或者事後追認

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以上的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的債務,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二、現在的司法解釋,減輕了配偶一方的舉證責任;將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債權人來舉證。

也就是說,如果你丈夫借的這筆錢你沒有同意,也沒有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你丈夫的個人債務。只有,債權人能夠證明你們用於夫妻生活,你才會承擔責任。

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這就要求債權人在出借欠款時要更加謹慎,如果想要夫妻共同償還,那就要做好準備要求夫妻都要簽字確認。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就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了,一般來說,夫妻間的共同債務,以共籤共債為主,也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債務,是屬於共同債務。

但是如果如題目所述,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另一方且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那麼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種情況就是看配偶在後來有沒有進行追認?如果進行追認了,還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沒進行追認,而且還否認,不知道有這筆債務,那就要看另一方配偶是否享受該債務所帶來的一些權益。

比如,雖然是一方對外所借的債務,但是該債務卻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說,用於歸還家庭欠款或者房屋還貸等,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或者是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產經營使用,比如雙方有共同的公司用於公司經營等。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就是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而是他一個人消費所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享受到相關權益,才會認定為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有就是一方所欠的非法債務,例如賭債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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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自然是夫妻共同債務,不能夠因為借條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你不知情就否認了借錢的事實吧?婚後夫妻所創造的財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所欠下的債務也同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現在的社會,能夠把錢借給你的人,都是信任你的人。人家借錢給你,打個借條是你對他信任的保證,人家也不會去計較是一個人簽字還是你夫妻倆人簽字。


男人借錢,女人卻毫不知情,這隻能說明這個男人有問題。男人需要瞞著女人借錢無外乎這幾個原因。

一因賭博而欠下的債。男人出門在外總有三五幾個朋友,偶爾小聚喝喝酒,打打牌什麼的是常有的事情。好面子的男人牌桌子上輸得再慘,也只會捨命陪君子的撐起。往往一場牌打下來輸幾千塊很正常。輸了錢,沒辦法給老婆交差,就只有想辦法借錢補漏洞了。


二因老婆不同意的額外開支。有一個朋友,因為妹妹要結婚,同老婆商量後只答應送一萬的禮,可妹妹出門時他卻瞞著老婆給了三萬。妹妹家條件不比自家,他心疼她妹妹出嫁後受苦就多給點。但又怕老婆不高興,只有借錢後再想辦法慢慢還了。


三因豔遇,出軌而欠的債。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男人都希望自己有豔遇,然這樣的豔福往往是用金錢堆出來的。



總之一個男人瞞著他的女人借錢,就有著他不可告之的秘密。這時你就要警惕了,他借錢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是否是你可以接受的範圍?在沒有超過你的原則底線時,而男人也意識到自己的過錯,能原諒的就接受吧,畢竟錢財乃身外之物,沒有了還可以再掙!


用戶722577908417


丈夫借款時沒有告知妻子,《借據》由丈夫個人簽名出具,該筆借款由誰償還呢?按現時的法律條例以及實踐情況,毫無疑問,該債務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償還。因為,有一點事實依據很重要,妻子對丈夫借款不知情,說明丈夫借款時不告知妻子,已經將妻子的知情權抹殺,一個被抹殺知情權的人,又如何承擔法律債務呢?至於該借款用於何處,這是一個很複習的問題,法官也難以審理查明,作為妻子一方,對借款之事,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無論該筆款項如何使用,債務扯不上妻子這方,因為丈夫要證明該筆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首先要證明借款的事妻子已清楚,才可以確定妻子也使用了該借款,否則,妻子可以主張使用的錢是由丈夫本人所出,本人所請,與借款的來源無關。當然,有些人想把問題搞複習,說三道四,達到水混好摸魚,也難怪,本人支持共債共籤,連知情權都被抹殺了,那有承擔責任之理,對這類事情,應該追究丈夫的責任,擅自借債,破壞家庭,罪加一級。


超級華南虎


在2018年1月 18日之前審理結案的,最高法出了的規定:已經終審的案件,甄別時應當嚴格把握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津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標準。也就是一、雙方為虛假訴訟,無中生有捏造的債務。二、配偶不知情,結果明顯不公。在這之前使用24條判決的,不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希望你能爭取到再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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