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現自己的妻子出軌了,你要離婚嗎?

小小平哎


四十多年前,我高中畢業,去農村插隊,是我第一次人生走向獨立生活,來到農村…,然而我深有體會,而且切身之體會。我所在的生產隊隊長,因為出軌,被別家丈夫抓個正著,又正趕上工作組進駐,立刻被當著典型,被審查,結果大約與本生產隊二十多位己婚甚至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做為黨紀決對不容,開除黨籍與隊長職務…成為所謂腐敗分子。但是,沒有一個農民的丈夫為此選擇離婚。一位長者對我說,事情總是多方面的,我們隊幾乎大部分男人外出打工,幹農活收入太低,雙方做這種事,當然隊長不對,但更多的是女方,出於性飢餓,生理需求,並不是不要家庭或不愛男人,這麼多女性出軌,其結果沒有一家離婚,證明生理需求與愛情是可以分開的,傳統的農村,人們都能如此實際上的開放…許多自慰器,其意義不都是基本差不多?所以出軌,不應該是離婚理由,如果一方因出軌,產生了感情,性質就完全變了,提出離婚要求,經濟利益就開始衝突了,這種情況下只能選擇離婚。所以出軌,要分滿足生理需求和感情分裂這兩種情況分別對待為上策,利於家庭穩定,社會穩定,特別是對孩子們的負面影響,應當與傳統決裂,不必守舊,馬蓉與王保強離婚事件,馬蓉並不想離婚,王保強弄得大風大雨,一付受害者的可憐相,但是一個妻子,也是一個人,做為一個人,她(他)當然有正常的需要與渴望,丈夫據說整年整年的不回家,馬蓉實際上成了活寡婦不是?滿足一下,我認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馬蓉依然是愛家的,特別是愛孩子們,對丈夫的感情很深得,沒有任何改變,從她開始不願意離婚便能得到證明。當然這是我個人的觀點,當然不提倡出軌,不過種種原因,夫妻長期分居,十分之普遍,性生活如何滿足,又確實是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只能相互理解與相互寬容了,儘可能避免過急手段,甚至流血暴力…所以出軌與感情要區別對待,力求家庭穩定,才是雙方根本利益所在,在這一點上,希望人們拿出勇氣,敢於打破傳統與守舊…再強調一邊,不提倡出軌,但不宜掀起大風大浪,即使要離婚,也希望與對方為善,保密,保護對方名譽,總應當為孩子們多想想吧,真正做到愛一個人,確實不容易,包括瞭如何對待這些問題,如何妥善處理,千萬不可流血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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