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際導彈發射後經過別國領空會怎麼樣?

曹琳琳


導彈屬於標準的軍事武器裝備,只要是和平時期在未經所在國允許的情況下穿越別國領空,那都是赤裸裸的準戰爭侵略行為,一不小心就可能爆發軍事衝突甚至是大規模戰爭!即使退一步講,被侵略領空的是小國弱國,那也是對所在國的極大不尊重,引起外交糾紛那是顯而易見之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群人在未經主人允許下拿著刀從別人家大搖大擺的走進去,主人即使不敢將他們趕出去,那也最少會在人走之後罵罵咧咧幾句吧?



(彈道導彈發射)

事實上這種事情並不罕見,其中就以東亞某半島國家彈道導彈試驗經常穿越日本領空為最典型,每每半島國要試驗導彈,只要射程稍微遠點,就肯定會橫穿日本領空,而日本對此也是大為火光,每到這時就揚言要對半島國發起新制裁,並且同時祭出自己的大殺器愛國者3,一副不把導彈攔截就誓不罷休的架勢!然而受制於自身攔截彈道導彈能力的實際能力,以及擔心半島國的可能核打擊,日本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穿了也就穿了,也就借一條道而已,誰叫咱是自衛隊呢?你懂的!(日本自衛隊愛國者3嚴陣以待,其實也就是做做樣子而已)

雖然導彈穿越領空的事情並不少見,但是從技術層面分析,其實洲際彈道導彈穿越他國領空的幾率真的特別小!領空,是指一個國家領土和海垂直往上的空氣部分,由於空氣層沒有明確的分界,國際法對於領空的高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是目前一般以85千米或者100千米為上限,也就是說高過這個高度那就是人類共有的太空空間,不存在所謂的領空。低軌道衛星不停地在幾百公里的太空轉悠,也沒有看見哪個國家說衛星侵略了自家領空不是?
(超過100千米就是妥妥的太空了)

洲際導彈指的是射程在80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彈道導彈的原理就相當於在高處扔東西,站的越高,扔的越遠,他的彈道軌跡主要分為起始段(上升段)、自由飛行段(中段)、再入段這三段。一般射程幾百公里的戰術彈道導彈在上升段所能達到的彈道頂點在一百公里左右,中程彈道導彈的彈道頂點則可以達到三四百公里,而洲際彈道導彈的彈道頂點則一般在一千公里以上,在到達一千多公里高度後,發動機停止工作,彈道呈拋物線向下做自由落體運動,這其中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大氣層外外飛行,等到再入大氣層時,基本上就已經到達目標頭頂了。
(彈道導彈彈道軌跡)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也能看到,洲際導彈只有初始段和再入段這短暫的時間才會進入所謂的領空區域。因此在洲際導彈發射試驗時,只需要將發射點設置在國內,導彈落點區域設置在於國界的國際水域或者自己的海外領地就可以避免導彈進入自己的領空,而半島國導彈穿越日本領空其實是屬於試驗地區地形封閉狹窄、試驗導彈導彈高而射程近、西方媒體刻意渲染等多種因素疊加所造成的某種巧合。
(穿越路徑)

事實上目前世界上六個擁有洲際導彈的國家,除了半島某國外,其餘五國的導彈試驗都是儘量選擇避開他國領空,一般全程彈道試驗落點多選擇在公海,而高彈道試驗則多選擇在本土境內進行。英國和法國因為本土面積實在太小,長寬不過幾百公里,因此不管是全彈道試驗還是高彈道試驗,都偏愛在廣闊的大西洋進行,既避開了其他國家領空,又有充分的發揮空間。


(法國M51潛射洲際導彈試驗,發射點為大西洋沿岸的朗德省,落點為地中海地區,也屬於高彈道試驗)

俄羅斯和美國是世界上洲際導彈試驗條件最佳的兩個國家,俄羅斯得益於世界第一的領土面積,其本土東西橫跨11個時區,長度超過9000公里,因此俄羅斯的洲際導彈試驗通常是從西往東發射,發射點為莫斯科的陸地基地和摩爾曼斯克的海上基地,落點均為勘察加半島的庫拉靶場,導彈飛行距離約為7500公里,基本接近全彈道試驗,全程飛行在本土,他國領空什麼的不存在的!


(二者直線距離約為5800公里)

而美國雖然領土面積沒有俄羅斯大,但是得益於海外領土眾多 ,可以將落點區域佈局在海外,美國進行的洲際導彈試驗通常就是從內華達州的導彈基地或者加州附近外海潛艇發射,落點位於太平洋中部的誇賈林靶場,全程飛行約7000公里,彈道軌跡幾乎都在海上,也不存在穿越他國領空的問題。
(從加州到誇賈林靶場約6000公里)


軍武吐槽君


目前,對於洲際彈道導彈國際上公認的標準是指射程大於或等於8000公里的導彈,射程如此遠的導彈在發射之時難免會經過別的國家上空,為什麼不會引發兩國的衝突被擊落呢?

首先,我們需要先理解“領空”的概念,按照國際上的慣例,“領空”一般指一個國家領土和領海垂直向上100公里所包含的空間,並對其享有管轄權,而超過100公里高空則稱為“宇宙空間”,類似於海洋中的公海,所有國家都可以在該範圍空間進行自由活動,全球1000多顆衛星的運行軌道就在這裡。

而洲際導彈在發射2-5分鐘後就會到達距離地面150-400公里的高度,這已經超過了地球上各國“領空”的範圍,並且隨著時間的增加高度還會繼續增加,對於射程在1萬公里的洲際導彈通常其中段飛行高度在1200公里左右,如果一枚洲際導彈全程的飛行時長在30分鐘,那麼該導彈超過25分鐘的都在外太空的無主空間。除了被攻擊的國家,基本上不存在侵犯他國“領空”的可能。

另外,如果一個國家非說洲際導彈在他們上空飛過是屬於侵權,要將其擊落也要看他的本事,洲際導彈此時的飛應高度至少超過了500公里,飛行速度也會在10馬赫以上,而目前全球大多數防空導彈的最大射高在50公里以下,所能攔截的導彈速度也不能超過3馬赫。

而有能力對洲際彈道導彈進行中段反導攔截的國家只有中美兩國,具備探測彈道導彈能力國家同樣很少,所以大多數國家甚至不會知道頭頂上飛過了一枚洲際導彈。

綜合來說,洲際導彈發射後一般很快高度會超過100公里的“領空”範圍,即便某個國家不願意導彈從他頭頂飛過,他也沒有任何辦法進行攔截!


天下布武


洲際導彈的彈道是個高拋物線的形狀,彈道頂點高達幾千公里。彈道在發射幾分鐘分鐘後就超過距離地面1000公里的高度,這時的導彈飛行高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地球上各國“領空”的範圍,並且隨著時間的增加高度還會繼續增加。除非緊鄰著別國的邊境發射洲際彈道導彈,否則不會侵犯別國領空,因為領空是有高度限制的。

自1903年萊特兄弟製造的人類第一架飛機離開地面以來,領空,就正式踏入了人們的視野。在早期不成熟的航空航天活動中,領空更多的是承擔領土、領海的延展,而早期航空器也不具備從事大規模商業或軍事活動的能力。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軍用航空器首次大規模登上歷史舞臺,無論是重型轟炸機還是殲擊機、偵察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都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為此,在一戰結束後的1919《巴黎和約》中,人類第一次對領空進行了簡單的定義,即作為領土、領海延伸對應上部空間。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領空管制終究是不全面的。由於此時人類航天技術尚且在初始階段,也不具備對外層空間的探索能力,自然也不會對探索、開發外層空間的行為做出任何約束。直到1944年《芝加哥條約》簽署,人類尚未對領空的上部空間主權做出任何有效界定。不過,在國際法法律界,卻大多支持對於85千米以上外層空間不適用領空定義。究其原因,低軌道航天器的運行末段、初段很有可能會在這一範圍上進入他國領土、領海上方,而進入再入階段的航天器也難免途徑他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外交紛爭。

而洲際導彈的彈道中段,大多也是不認可進入領空範圍的。由於冷戰期間洲際導彈承擔了相當重要的核威懾和戰略核打擊任務,任何洲際導彈的發射都很可能意味著全面核戰爭的爆發,大部分洲際導彈測試行動都在高度保密和嚴格的保護下,自然不會選擇途徑他國領空。而蘇俄更是利用自己地大物博的優勢,在國土範圍內進行洲際導彈測試,從而完全避免了這一領域的法律糾紛。洲際導彈的彈道中段高度也往往達到了數十公里,遠遠超過了大部分現役防空導彈、截擊機可用的攻擊範圍,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採取行動的問題。

而對於有能力進行中段攔截的國家來說,做出選擇並不難。由於洲際導彈所承載的核打擊使命,目前有可能進行中段反導的中美俄三國自然會全力攔截一切入境途徑的未知洲際導彈,因為其核打擊目標很可能就是自己,無論是否高度超過85千米,一旦發現大量彈頭來襲,中段防禦系統就會很可能會直接開始攔截行動。而除開三國之外,卻大多不具備對飛行中段的洲際導彈進行攔截的能力,自然也不需要面對這一問題。

而目前人類在高空和外層空間利用上,確實沒有足夠詳實的法律來界定領空是否存在高度限制。國際法專家則大多支持領空高度應該侷限在85公里的大氣層範圍。而從科技發展的角度來說,將領空高度限制在一個較低範圍內很可能有利於人咧科技水平的發展。國土面積相對較小的國家也有可能進行再入式和低軌道航天器實驗。


科羅廖夫


崤山小虎第454條回答。

要弄明白這個問題,有兩個概念必須要搞明白。分別是“洲際導彈”和“領空”!

一、洲際導彈。

各國對洲際導彈的定義是不一樣的!而洲際導彈又因為其導彈飛行的方式不同分為洲際彈道導彈和洲際巡航導彈!

而洲際彈道導彈通常定義為射程在5000~8000公里以上的彈道,是在火箭的基礎上設計而成的!發射時採用高拋物線的方式,推進通常採用三級結構!發射後3~5分鐘可以進入1000千米的彈道高度!代表武器有“民兵三、東風31”等。


而洲際巡航導彈則航程相對較近,通常為1500~3000公里!是在有翼飛行器的基礎上設計而來!發射時彈道通常與地面平行,高於地面50~100米,通過地形匹配系統來實現飛行。具有飛行速度慢、飛行高度低、航時長的特點!發表武器有戰斧。

二、領空!

領空通常認為是飛機和氣球等“航空器”(不包括“航天器”)飛行所能到達的最高處,這個高度,現在最高是35km左右。

而通常認為超過100km的高度,就是“太空”了。一般認為太空不屬於領空。

三、會怎麼樣?

通過以上的介紹,如果是洲際彈道導彈,飛行高度在1000千米左右,遠高於領空的100千米高度!

而平常的防空導彈射高通常在20千米高度,極限高度也就35千米,想打掉1000千米高度的彈道導彈,他還不具備這個實力!


而如果是洲際巡航導彈,就不會有這麼好的待遇了,如果洲際導彈導彈敢隨意飛經別國領空,免不了遭受被攻擊的危險,甚至地面的防空機槍都會對其造成殺傷!

當然了,洲際巡航導彈可以通過艦載和空射的方式發射,從而到達規避他國領空的目的!


哨兵小虎


彈道導彈會不會侵入別國領空,首先要搞清“卡門線”的概念,所謂“卡門線”就是空天分界線。然而大氣層從地面向上,空氣密度逐漸變小,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分界線。大約在距離地面100公里處,大氣非常稀薄,依靠空氣中的氧氣作為氧化劑的飛行器已經無法自主飛行。為了明確領空主權與國際太空的界限,國際上規定:把距離地面100公里的球面定為空天分界線。也就是說,100公里以下屬於領空,100公里以上屬於國際空間,各國飛行器可以自由飛行。

再看彈道導彈的軌跡,分為主動段與被動段,主動段指火箭助推階段,飛行軌跡大部分處於“卡門線”以下,助推時間約五六分鐘,飛行軌跡在地球上的投影大概長達數百公里。如果導彈發射國的國土面積不夠廣闊,彈道導彈可能會經過他國領空。有人問,上升階段彈道導彈能不能被擊落?當然可以擊落,侵入領空完全有理由擊落。不過,從地面發射反導導彈是追不上彈道導彈的。除了有戰鬥機攜帶反導導彈,在上升軌跡附近伏擊飛過的彈道導彈,才有希望擊落上升段的彈道導彈。所以,在上升段進行反導攔截基本上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彈道導彈的軌跡與箭彈分離時的速度和高度有關係。一般情況下,射程小於3000公里的彈道導彈,飛行軌跡不會超越“卡門線”,也就是說侵入第三國領空可能性非常大。彈道導彈在無動力的中段、末端飛行時,如果不進行變軌機動,容易遭到反導導彈的攔截。像DF-17這種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高度更低,大概在20至70公里之間,以10音速變軌滑行,根本無法攔截。即使觸及別國領空,又能咋地。

中遠程彈道導彈,包括洲際彈道導彈,在箭彈分離前就已經衝出了“卡門線”,所以也就不屬於哪一國的領空了。當分離速度低於第一宇宙速度(約20馬赫)時,彈頭飛行軌跡為自由拋物線;但當速度達到或超過第一宇宙速度時,彈頭飛行軌跡為橢圓形地球衛星軌道。洲際彈道導彈再入大氣層時,基本已經到達被攻擊國上空了,也就沒有侵入別國領空一說。

再說了,洲際彈道導彈都用上了,大家也就不會關注侵入領空這些細緻末梢的問題了,畢竟核戰爭已經不可避免。近日,楊振寧教授在採訪中被記者問道:“人類可以避免核戰爭嗎?”教授帶著警示的表情說:“按照個人的看法,不能。”世界各國共同防止核擴散,核大國保持克制避免核大戰,已經是一個關係到人類生死存亡的迫在眉睫的問題。


紅龍軍團長


洲際彈道導彈發射後不會經過別國的領空,因為其大部分飛行時段都在大氣層外,而大氣層外屬於外太空,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空。


按照國際慣例來說,一個國家的領空
是有高度範圍的,而這個高度範圍是指在主權國家的領土和領海面積之內,垂直向上100公里的空域面積既為該國的領空,也就是說世界上任何國家的領空高度都不超過100公里,超過100公里的高度範圍就不再享有管轄權,屬於無主空間,任何飛行物都可以自由穿越。
洲際彈道導彈的發射一般分三個階段,第一助推段,第二飛行段,第三再入段,以陸基彈道導彈發射為例,導彈在發射前肯定在發射國的領土範圍之內,導彈點火發射後即進入助推爬升階段,在2到5分鐘之內導彈就可以爬升到150至400公里的高空,這時導彈就已經不在任何國家的領空之內了,然後導彈拋掉第一級助推發動機,第二級發動機點火,進入25分鐘左右的中段飛行,這時導彈距離地面的最遠高度可達1200公里,在抵達目標上空時,導彈拋掉第二級發動機(也有的導彈是三級發動機),彈頭進入再入大氣層階段,垂直或者採取機動變軌的方式攻擊目標,完成洲際彈道導彈的發射使命。

綜上所述,洲際彈道導彈只要發射就不會侵犯任何國家的領空,而只會在大氣層外飛行,直到擊中目標為止。洲際彈道導彈唯一能侵犯的就是目標國的領空,導彈彈頭在進入再入段後,在擊中目標之前肯定會侵犯目標國的領空,但這已經不重要了,人家都用洲際彈道導彈攻擊你了,還會在乎侵犯你的領空?


那年那月那兵說


實際上洲際導彈除了會經過發射國家和目標國家的領空之外,幾乎不會經過其它國家的領空!因為洲際導彈和運載火箭一樣,發射後首先是需要穿透大氣層,然後進入太空的。而目前的領空,一般指的是一個國家上空大氣層以下的空間,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其它國家的領空了!

如果非要說一個國家領土的上面的全部空間都是自己領空的話,那麼就不只是洲際導彈侵犯這些國家的領空了,日常太空當中不斷飛行的各種各樣的衛星,也更是侵犯了各國的領空。有些甚至還是非常有威脅性質的軍事偵察衛星,可是到目前為止,衛星誕生這麼久了,也沒有見過哪個國家出來抗議它國的衛星侵犯了自己的領空,或者擊落入侵領空的衛星。

所以不管是衛星還是洲際導彈,目前幾乎就沒有入侵哪個國家的領空一說,衛星照樣發射和飛行在太空當中,隨時還能變軌,大國的洲際導彈也照樣進行試飛!

不過洲際導彈和衛星不一樣,它是一種強大攻擊性的武器,所以目前世界上擁有洲際導彈的國家,在進行洲際彈道導彈試射的時候,為了避免引起爭議,也都主動的避免經過其它國家的領空,不管是太空還是大氣層以下!一般都是在自己的國土領空或者向海洋深處進行發射試驗,不存在什麼領空的入侵問題。

另外就是發生戰爭的時候,當一個國家的洲際導彈經過某個或者某些國家的領空時候,這些國家一般也不會主動的攔截,最多就是抗議一下,畢竟不是針對自己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引火上身,到時候洲際導彈用來對付自己國家就不好了。

還有一點就是,就算是洲際彈道導彈經過了其它國家領空,被侵犯領空的國家可能也無能為力去攔截!因為目前能夠成功進行反導的國家全世界只有三個國家,也就是俄美中,剩下的國家就是想攔截,也都是沒有技術的,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洲際導彈經過自己國家的領空。

所以現在的洲際彈道導彈,除了入侵它要攻擊的目標國家的領空,入侵其它國家的領空基本上都是沒事。真正發射戰爭的時候,也管不了那麼多了,摧毀對方才是最需要考慮的,大國強國可不管那些小國和弱國的感受,要是不服,洲際彈道導彈可能就落到這些國家的頭上了!


資訊所長


那得看穿過的是誰的領空,穿過俄美中的領空肯定會被擊落下來,因為誰知道這導彈是不是就是打在本國領土上的,畢竟這三國的領土縱深都很大,能攔截肯定是要攔截下來的。尤其現代洲際導彈都有機動變軌能力,可以在平飛階段隨時進入俯衝階段,而一旦進入俯衝階段幾乎是無法攔截的,因為速度太快且速度是不斷變化的;

要是洲際導彈穿過的是英法德日四國,那麼攔是攔不住的(主要是領土縱深太小,洲際導彈一下子就飛過去了。),現代洲際導彈速度高達16~20馬赫,一秒可飛行5~6公里,只要一分鐘就可以穿越這幾個國家。即便這幾個國家也有部署反導系統,但是就這麼一點反應時間想攔截也是攔截不了的,但是在洲際導彈過境之後他們的國內抗議肯定是會有的。

至於其他以外的國家來說,本身也沒有攔截能力,然後也不可能敢嗆聲(能發射洲際導彈進行攻擊的國家肯定就那幾個國家,且已經開戰),像這種火星撞地球的對戰,他們肯定不想介入也不敢介入,他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閉嘴裝作若無其事。


優己


當途徑本地領空的國家發現了有洲際導彈了,一看,喔這個是某個國家發射的,然後給那個國家打電話,喂,唉,你是誰誰誰嗎,喔,有個這麼事,咋滴的呢剛才我國家發現一顆洲際導彈識別是你們國家放的,你幾個意思?然後對方國家說,那個不是打你們滴,路過你們領空了,沒事放心哈,,喔好的👌沒事就行,下回提前跟我說一聲,我以為咋回事呢挺嚇人的,那行了那我掛了啊,好的


彥旭自媒


關注原創回答,分享原創知識。大家好,這裡是兵器知識譜的專業回答,我們的已知條件是:第一、武器裝備為洲際導彈;第二、已經發射升空;第三、經過別國領空。我們先來根據已知條件分析問題: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經過別國領空”,所謂“經過”指的是途經,也就是說這枚洲際導彈的飛行軌跡只是途經;“別國領空”則指明瞭該國並不是攻擊目標國家,而是發起攻擊國與目標國以外的第三國;而“領空”則指的是一個國家領陸、領水以上的空氣空域,即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下面我們開始根據已知條件和問題分析進行答題。下圖為日本2017年發佈的“國防白皮書”中對我國各型彈道導彈覆蓋區域的描述,上萬公里的洲際導彈飛越他國上空是一件無可避免的事,也是他國應該認清的事實。

第一、洲際導彈的攻擊過程

洲際導彈通常指射程大於8000公里的遠程彈道式地對地導彈(各國定義的射程並不相同,中、美、俄三國將射程超過11000公里的彈道導彈劃分為洲際導彈,而英國和法國則從8000公里就開始劃分為洲際導彈了),洲際導彈的本質是以一種大型運載火箭,擁有2~3級火箭發動機。導彈發射升空後第1級和第2級火箭發動機將導彈加速至7.9公里/秒的第一宇宙速度送入大氣層外的太空軌道,這個階段稱之為導彈的上升飛行階段。

導彈與第3節火箭發動機分離後,在後推進器的推動下運行於太空軌道中,在飛向目標國家的過程中逐漸加速到11.2千米/秒的第二宇宙速度,接近目標國區域時姿態發動機開始調整飛行姿態實施變軌,導彈進入返回地球的近地軌道,這個階段稱之為導彈的中段飛行階段。

導彈在近地軌道中根據瞄準參數繼續使用姿態發動機調整飛行軌道,當完成瞄準以後導彈開始釋放分導彈頭或單彈頭,彈頭在再入飛行器的推動下開始返回大氣層。這時候導彈的彈頭已經不能再進行任何姿態調整,彈頭只能按照被釋放時的飛行軌跡以接8~10倍音速向目標所在位置墜落。同時由於彈頭回到大氣後高速與空氣摩擦產生熱障,直到飛臨目標上空引爆彈頭將無法獲取外界的一切信息。這個階段稱之為導彈的末端飛行階段。下圖為進入末端飛行階段的洲際導彈再入飛行器正在釋放分導式核彈頭。

第二,主權國家“領空”的法理概念

根據《國際法》規定,領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以我國為例:我國的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千米,內海和濱海的水域面積約470多萬平方千米,因此我國的領空範圍應為1430萬平方千米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

《國際法》同時規定:空域可分為國家領空和國際空域。國家領空是指一個國家的陸地、內水、群島水域和領海上的領空;國際空域是指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公海和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內土地(如南極洲大陸)上的空域。

一個國家對其領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權。在國際航行規則中,希望進入主權國領空的飛行器必須表明其國籍和意圖,以求得到同意過境飛行或著陸,並且必須服從相關的飛行規定,否則將有可能被視為“入侵”。

與領空安全相關的一個重要文件是1944年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民航公約》的規定,一國的軍用飛行器只有在公海上空的國際空域飛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經過專門授權或允許的情況下飛越另一個國家領空的行為將被視為入侵。下圖為《國際法》對領陸、領水、領空等概念的法律定義詮釋圖。

第三、一國向另一國發射洲際導彈時發生“入侵”別國領空的可能性

從第一點的闡述中我們瞭解到洲際導彈在發起攻擊時的三個階段中沒有任何一個階段出現“入侵”別國領空的現象,比如上升階段,這個階段的洲際導彈完全是在本國領土範圍內飛行,不會侵犯任何國家的領空。

而從第二點中我們瞭解到法律對領空的定義為“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洲際導彈在上升階段飛行時就已經以第一宇宙速度飛行到200~400公里以上的太空並在軌道上運行,這裡已經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空,即便導彈在運行軌道上飛越了第三國或者更多國家上空的行為在法理上也不能視為“入侵”別國領空,因此洲際導彈不存在“入侵”別國領空的問題。


洲際導彈唯一與“別國領空”沾邊的飛行行為是會在“末端飛行階段”出現,但是這種為不是“入侵”,而是赤裸裸的攻擊。重返大氣層的導彈核彈頭將在目標國家的領空中高速墜落,並在目標國家的領土上空500~1000米的空中爆炸,目標國家領空中將會出現一個或者多個壯觀的蘑菇雲。下圖為軍事院校教材中對洲際導彈飛行彈道的描述,可見洲際導彈在大氣層內的飛行時間佔比遠低於在太空中的飛行時間佔比。

假設別國的洲際導彈飛越我國上空時我們的應對辦法

對於那些不具備反導能力的國家而言,別國洲際導彈在本國上空的飛越行為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事,很大一部分國家甚至根本發現不了本國上空已經有洲際導彈飛越過的痕跡。退一萬步來講,即使知道了、發現又能怎麼樣呢?一來沒有攔截的能力(擁有反導和預警能力的國家只有美、俄、中三國),二來沒有干涉的必要(對導彈的飛越方行為符合國際法法)。

我國擁有相對完整的國家導彈防禦系統(CNMD)和戰區導彈防禦系統(CTMD),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經具備導彈預警能力,如果導彈防禦系統發現太空中出現疑似洲際導彈的目標有飛越我國上空的行為,那麼系統將繼續跟蹤目標並計算出目標的飛行彈道和目標落點。

如果目標為無害飛越行為且落點距離我國較遠,不會傷害到我國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那麼我們將不會做出除了跟蹤測量以外的其他動作;如果計算結果為該目標為對我國有害的導彈且落點也在我國境內,那麼CNMD國家導彈防禦系統將立即啟動,對來襲目標實施攔截。下圖為我國空軍裝備的遂行國土防空重任的“紅旗-26”遠程防空導彈。

倘若從攔截結果中確認該來襲導彈為核導彈的話則立即啟動“三位一體”核反擊機制,三艘在南海海域執行戰備值班的094級戰略核潛艇將向攻擊發起國發射所有36枚“巨浪-2”型潛射彈道導彈;火箭軍執行戰備值班的東風-31A、東風-41路基機動彈道導彈以及東風-10A路基巡航導彈也將所有導彈發射向攻擊發起國;空軍的“轟-6N”型戰略轟炸機將攜帶長劍-10巡航導彈和H-9型200萬噸當量氫彈實施臨空補充核轟炸(世界上只有我國具備長期儲存氫彈的能力)。這就是我們的處置辦法。下圖為破水而出的“巨浪-2”型潛射洲際彈道導彈。

比如1981年7月18日至28日,我國的7010型大型預警雷達連續開機11天,分別於7月19和日7月28日兩次探測跟蹤蘇聯向太平洋方向以彈道導彈方式試射模擬核彈頭導彈,並準確預報導彈發射點以及模擬核彈頭的落點。

1982年又準確探測到蘇聯在太空中失聯失控的宇宙-1402號核能偵查衛星,這顆失聯失控的大型核能衛星在太空中以13公里/小時的速度亂串,猶如一枚失去攻擊目標的洲際導彈,為了防止它墜落到我國境內,7010型大型預警雷達從它的軌道度傾角進行識別並準確觀測目標,同時精確計算出該衛星的墜落時間、墜落地點、墜落速度。

儘管當時中蘇關係已經破裂,但是我國依舊在在確認對無害後及時將探測結果通報了蘇方。下圖為數度準備預報太空目標的我國7010大型預警雷達陣地,如今已經成為國內軍迷的遊覽勝地。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洲際導彈不會經過任何一個第三國(也就是題主所說的“別國”)的領空,而飛越別國上空的行為則是屬於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合法行為,不會造成“怎麼樣”的後果。其實題主應該問“怎麼辦”,而不是“怎麼樣”,“怎麼辦”是尋找解決辦法;“怎麼樣”則是詢問結果,既然是合法行為,自然也就不會“怎麼樣”了。當然也不排除有膽大妄為者企圖在“怎麼辦”中製造一些“怎麼樣”。比如2017年朝鮮在試射洲際導彈時日本曾公開發表過“倘若朝鮮導彈飛越日本上空,日本自衛隊將使用愛國者導彈攔截”的言論,結果朝鮮回應道:如果日本以攔截朝鮮導彈的非法行為侵害了朝鮮權益,朝鮮將視這種行為為戰爭行為!事實證明日本也只不過是有賊心沒賊膽而已,當朝鮮洲際導彈飛行從450公里高度的軌道飛越日本時,他們也只敢用雷達跟蹤監視,僅此而已。莫說小小的日本,即便是部署了“薩德”戰區反導系統的美軍也不能非法攔截合法飛越的朝鮮洲際導彈,否則給予對方開戰口實,最後誰也擔當不了責任不說,還有可能引發第二次朝鮮戰爭,至於戰爭會打成什麼樣,60多年前不已經給過一次答案了麼。下圖為2017年朝鮮試射洲際彈道導彈期間日本陸自部署在東京市中心的“愛國者-3”防空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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