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我市城區出租汽車營運的通知各出租汽車經營者:

根據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的要求,現就恢復我市城區出租汽車營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營運復工時間

出租汽車營運復工時間為2020年3月24日10點。二、營運防疫要求

1、每日出行載客前應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消毒。

2、司機攜帶含醇類消毒溼巾,增加車門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頻次。

3、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

4、司機佩戴口罩,提醒車上的乘容佩戴口罩並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5、乘客實行實名制掃碼乘車,健康碼顯示為“綠碼”者方可乘車,對未掃碼的,司機可拒絕運送服務。

6、車輛宜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市客管處將加強對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監督檢查,對未達到防疫要求的車輛,一律不得上路營運

2020-03- 24

關於恢復我市城區出租汽車營運的通知各出租汽車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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