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謊稱代辦業務 詐騙17名業主440餘萬元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詐騙業主安置房回購款案件,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古後河綠廊工程安置房小區建設辦公室開發的安置房小區完工。吉安市億峰物業公司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黃某為該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並任公司總經理。

2016年11月29日,吉安市古後河綠廊工程安置辦在小區張貼公告併發放《交房須知》,告知業主將安置房回購款繳至該辦公室開設在銀行的公賬內。

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人黃某趁小區安置房業主到物業辦公室諮詢交房繳款、購買車庫事宜之機,謊稱幫業主辦理繳款手續,要求業主將安置房回購款、購車庫款以現金和轉賬的方式交到其個人手上。

其後,黃某將業主交到其手上的錢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賭博及消費。

黃某共騙取17名被害人業主安置房回購款、購車庫款44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在自身存在鉅額債務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其無權收取業主購房款的真相,虛構代收款項的事實,騙取業主安置房回購款,並將款項用於歸還其個人債務、賭博及消費,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量刑情節,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肖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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