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沽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学生资助中心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目前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全国大部分学校延迟春季开学时间,但资助工作我们一刻也没有放松,已经吹响资助战“疫”号角,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家庭,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排忧解难。现就开展的教育资助工作告广大学生及家长如下:

一、停课不停资助工作

目前,我县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展,各类学校“停课不停资助”,学校正在通过电话、微信、QQ等手段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恳请学生和家长们配合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做好家庭各类信息的核实工作,这有利于学校精准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便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实施资助。学生本人或家长感染新冠肺炎的或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请积极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因各种原因转学的学生,家长要尽早向转入学校提供家庭各类信息,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及时纳入资助范围。

二、提前保障毕业班学生资助

各学校将加快六年级、初三毕业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高三毕业班高中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全县各类学校将统筹各类社会捐助资金给予学生帮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提供坚实保障。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大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10号)文件规定,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若因疫情学生或直系亲属失去还款能力的,可以向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还款救助,减轻还款压力。

希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积极与教育部门、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完善资助信息。如需咨询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的政策,沽源县学生资助中心将竭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帮助。

疫情无情,大爱无疆,寒冬必然过去,春天已然到来!希望全县大、中、小、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立志成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

河北省教育资助政策简介(2020)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童每年500元。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人数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免除保教保育费:所有沽源籍建档立卡家庭中在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子女,符合免除条件直接免除保教保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资助比例: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贴人数占寄宿生总数的30%左右,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营养改善计划:为全县14所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同时,三中、四中、特殊教育学校住宿学生实施“蛋奶工程”,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市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6%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各市县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五)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由扶贫部门审验实施。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扶贫办申请。

(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省级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3)市级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自2018年开始,在我市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当年高考考入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和奖励对象仅限在张家口市及各县区学校就读的当年考入大专以上的新生)全部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每生1000元的资助。对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报到并实际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3.5万名,奖励特别优秀的博士生1万名。

奖励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资助比例: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可登录网址http://syd.hee.gov.cn/(信用联社助学贷款)或 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六)“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七)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