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措賭資,小夥借疫情共騙105萬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審理口罩詐騙案

3月24日上午,寧海縣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件。該案由寧海縣法院院長石堅強擔任審判長、寧海縣檢察院檢察長練節晁出庭支持公訴,這也是疫情防控期間寧海縣法檢“兩長”首次同庭履職。

  據悉,被告人蔡某某今年22歲,沉迷於網絡賭博。2月1日至2月19日,蔡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間市民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主動聯繫微信好友蔣某某、陳某某等6人,謊稱自己有口罩、額溫槍可以出售。為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蔡某某還從網上下載了口罩、營業執照等圖片發送給被害人,製造“有貨可發”的假象,19天內共計騙取被害人105萬餘元,並將其中的大部分錢款用於網絡賭博。到了約定的交貨日期,蔡某某又以“口罩被政府徵用”“口罩質量有問題”等各種理由搪塞被害人。

  2月20日,被害人王某某向寧海縣公安局報案,同日,蔡某某向臨海警方投案自首。案發後,寧海縣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該案,對案情進行分析研判。3月18日,該院向寧海縣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蔡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疫情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蔡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依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9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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