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滩被化为基本农田,能建猪场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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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不可建设猪场。

基本农田属于国家保护性用地,农田用途不可改变,如果改变需要提出申请。

建设猪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可以申请建设用地来开设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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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洞察


第一,2019年8月,为鼓励发展生猪,就出台了鼓励利用“四荒地”修建养殖的相关政策,而荒滩作为其中之一,按此最新的生猪养殖政策来说,是可以用来修建养猪场的。

第二,但就农村的实际来说,现状是荒滩的,还真有可能不能用来修建养猪场,已被明确调整为基本农田的、位于限养禁养区范围的,都不能修建养猪场。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

  1. 现状是荒滩的,其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并不一定是荒滩、并不一定是未利用地。原来可能是田地,也可能是林地,只是由于气候变化、地质变化、群众弃耕等原因变成了现状是荒滩。

  2. 现状是荒滩的,也有可能是基本农田。既有可能最先就是基本农田,也有可能在某一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时划为了基本农田,两种情况在农村都比较常见,这也是群众常爱反问的“那个地方明明是荒滩荒坡,啷个会是基本农田哟?”。这里其实涉及土地利用的较深层次的问题了。

  3. 的确是未利用地的荒滩,要位于适养区才可以用来建猪场。道理很简单,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限养禁养区不能新建养殖场。

    因此,建议在开展养猪场选址时,一要在适养区范围选择,二要请国土部门对拟利用的荒滩实地进行踏勘比对,以确定其是真正的未利用地,然后按程序报备后开工建设。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不能,基本农田不可以用来建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小哥儿山村娃


今年猪价的行情持续性走低,但依然挡不住很多人进入养猪行业的热情,养猪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建好猪舍,那么在哪里建猪舍也很关键,既要满足用地要求还有达到环保要求,那么农村的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猪场吗?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

所谓农业基本农田是受国务院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的,在本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基本农田用来建养猪场是不被允许的。

二、农村哪里可以建养猪场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如果确需占用耕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建设养猪场。

其实在农村建猪场养猪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还需要足够的人力,并且养猪的技术也不可少。猪崽出栏后还需要找销路,销售情况受市场供求影响,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建设养猪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用地,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可以建设养猪场的


乡村伍阿哥


你还是去国土部门问清楚,避免被拆的命运。以国土部门的测绘图纸为准,也许你觉得那块地不好,以前就是个荒地,但是国土部门的图上就是基本农田你也不能建。至于为什么,解释权在国土部门手里。


三农阿立


就是在能的情况下也不建议在河边建养猪场,原因如下:

1.河边到了汛期,以现在每年都是百年一遇的洪水,很可能让你损失惨重.猪可不会游泳。

2.河边太过潮湿,容易滋生细菌病毒,猪瘟啥的中招几率更大。

3.可能你选河边是为了排粪便吧?在国家大力抓环保的环境下,直排行不通的,建起来了下游居民也会投诉。需要建化粪池,建化粪池了在哪建猪场也区别不大了。

你需要的是选择干燥且远离居住地的地方建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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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根据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是农民心中的吃饭田和保命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是有法律保护的,擅自变更土地属性,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对于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

主要是看是因为常年不耕种导致的,还是本来就不适合耕种。如果是常年失耕导致的,是不可以的。如果本来就是不适合的耕地,可以申请,等政府核查批准后,更改土地性质后就可以使用了。








貼臉微笑


你提的问题有点含糊不清,到底是划为还是化为?因你说的是滩,可能在河边,是吗?《农业法里面有,河流滩头、水源、矿藏属国有。》具体是第几条款我不记得了,书在家里,人在广东。如是国有的话,只要问问国土局一切都清楚了。如是化为基本农田的话,那么属于集体,就是你当地村组的作为的事情了。划为的事应该不存在,土地运作只有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如是国有的滩头的话,建猪场是没问题的,只要环保认可,国土局批准,就行了。至于你说的基本农田,到底是化为?还是划为?又说是滩?不明白的是滩,至于化为、划为都有可能是基本农田有这事。因为好田好地都是基本农田。


陈君子之交淡如水


如果被划成基本农田了,那就不可以,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3、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4、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扩展资料:国家对农田的保护政策:

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水产业、畜禽养殖和林果业。编制和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身在山中


题主你好。

原则上基本农田是不允许占用的。基本农田是我们粮食安全的保障,随意占用基本农田对我们的粮食安全会构成危害。

恰巧刷头条看到了一个新闻,国家刚出的规定说允许把不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经核实允许后可以发展养猪。

到时候你可以去咨询一下相关政策,如果那片荒滩确实不符合基本农田要求的话现在是可以发展生猪养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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