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令

襄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禁火期工作,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禁违规用火。禁火期间,全县范围内严禁烧荒燎堰、焚烧秸秆根茬、明火烧纸烧香,严禁在所有林地、风景区、公园、绿地边沿300米内有吸烟、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中清理隐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全面清理、标本兼治”原则,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清理林缘、村庄、企业和养殖场周边及电线下方的100米范围内所有秸秆、根茬、杂草等易燃物全部集中至林缘300米以外安全地带进行处理,确保林地周边形成自然隔离。

三、落实包保责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深入到所包乡镇和村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防火知识、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做到“上山不带火、上地不点火、上坟不烧纸”。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党员、干部、护林员,要严格落实包片、包村、包山头、包农户、包坟头责任要求,到岗到位、严看死守。

四、严管重点人群。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放牧人员以及智障等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强化巡查管控。县级护林防火员全员上岗,各乡镇组建的半专业队伍和各行政村组织的巡逻队全天候巡逻。各乡镇要在主要入山口设卡,对进山人员登记造册,坚决制止携带火种入山。各瞭望塔要24小时蹲守观察,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六、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断档。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上报。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违章野外用火者进行举报,对举报野外用火者,经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2119 7444119


襄垣县人民政府 县长 贺思宇
2020年3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