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鐘=15分鐘
15分鐘,你能幹些什麼?
是刷個微博放鬆下?
可能熱搜都還沒看一遍;
還是玩個手遊娛樂下?
可能一局還沒打完。
但是你萬萬沒想到
我們的法官,在15分鐘內
就完成了一起庭前調解!
原告在洛陽,被告遠在湖北,僅僅15分鐘,雙方隔屏“握手”言和,簽字接受調解協議!這是日前發生在新安縣法院的一個真實案例!
案件回顧
1月14日,新安縣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訴被告黃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4年,黃某因為資金週轉困難,通過中間人介紹從李某處分兩次借款共計80000元。黃某為李某出具借條兩張,可是到達還款期限後,黃某卻拒不還款,而且李某多次聯繫他,始終聯繫不上,杳無音信。面對將要石沉大海的8萬元,李某一紙訴狀將黃某訴至法院。
從“山窮水復”到“柳暗花明”
承辦法官高徵認為此案件事實證據確鑿,案情脈絡清晰,為了能夠聯繫到被告黃某,高徵向遠在湖北的被告黃某出具了受理告知書,並通過信件郵寄送達對方,但始終沒有得到對方的回應,案件陷入了僵局。
之後,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定並予以支持,在凍結了被告黃某部分資金和財產後,黃某終於有了信息。高徵抓住機會,多次與黃某電話溝通,分析利弊,力促本案實現庭前調解。但因受疫情影響,原告李某雖在我縣,但被告黃某卻遠在湖北,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到庭參與調解。
隔屏千里,“雲”上言和!
為節約司法資源,更加及時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高徵認為此案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款之規定: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在多次通過電話、微信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高徵決定採用“雲”庭審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法官的詢問、原告舉證、法官宣判等程序,僅僅用時15分鐘,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並通過手機屏幕,第一時間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完成庭前調解。調解過程嚴謹有序、畫質清楚流暢,全程錄音錄像,真正實現智慧法院的高效、便民。事後,雙方當事人對洛陽法院人性化和智能化的辦案方式給予肯定。
快,不代表草率
快,是對法官專業素養的最直接的考察
是洛陽法院落實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有益探索
更是洛陽法院對司法為民的更高追求
奮發有為,久久為功
行則志遠,善作善成
洛陽法院一直在努力!
讓我們共同努力
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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