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建设银行被罚67万元

记者 | 杨超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罚单显示,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被处罚的原因包括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中企业规模划型有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其中,时任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何碧萼、时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彭植善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对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对何碧萼、彭植善各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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