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例:“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自投羅網!

  前幾天,微博熱搜“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筆者看著也屬實笑了。俗話說有瓜不吃是“傻子”,這個犯罪嫌疑人也真的夠“傻”。事情經過究竟是怎麼樣的呢?


奇葩案例:“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自投羅網!


  【案例】事情發生在江蘇崑山火車站,一男子手機被盜後尋求民警幫助,民警查看監控視頻時看到了手機被盜過程,鎖定犯罪嫌疑人為身穿灰色衣服的男子,而此時該灰衣男子恰巧經過民警身旁,看到民警幾人圍在一起,突發好奇之心,作為一名專業的吃瓜群眾,怎麼可以錯過任何可吃的瓜呢,但是萬萬沒想到,這次的瓜竟然是自己結的果。

  灰衣男子行為構成盜竊罪

  灰衣男子盜竊手機的行為,因手機的數額價值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即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灰衣男子的行為屬於盜竊公私財物,其盜竊金額應當經過估價機構對盜竊手機進行估價,是否具有其他犯罪情節,還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盜竊罪的入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罪入罪標準如下:

奇葩案例:“吃瓜吃到自己的犯罪嫌疑人”,自投羅網!


  筆者很是佩服這名犯罪嫌疑人的膽量,犯罪了還能夠臉不紅心不跳的看熱鬧。看熱鬧完全不嫌事大,但是也”感謝“他看熱鬧,不然讓警察叔叔一頓好找。一看這名犯罪嫌疑人要不就是初次作案,所謂初生牛犢不怕虎,要不就是經常作案,做多了就沒有絲毫的敬畏。您怎麼認為呢?留言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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