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取缔城区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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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取缔县城城区内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城区内所有商户实行“一户一匾”制,取缔一切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

二、对于应当拆除的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清理,逾期不自行清理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三、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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