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项该怎么给?

2020年2月14日,芦淞法院受理刘小甲(法定代理人:刘甲)诉被告肖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肖某系原告刘小甲之母。

拆迁款项该怎么给?

案情回顾

2007年因被告肖某与刘小甲法定代理人刘甲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刘小甲随其父刘甲一起生活。因政府拆迁补偿,刘小甲名下有相应征收补偿款35.15万元,后由被告代为其领取,故刘小甲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肖某返还刘小甲所有的征收款35.15万元。


拆迁款项该怎么给?

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双方母子关系、原告刘小甲未成年且随父亲一起生活等原因,承办法官联系被告了解其中缘由。被告肖某担心刘小甲本人未成年,且尚在读书,无法保管和使用好该笔款项,故想等到刘小甲年满18周岁再交给刘小甲;而刘小甲的父亲计划给其在株洲市渌口区购买了1套二手房,以便共同生活。肖某及刘某甲的出发点都是基于原告刘小甲的利益,承办法官遂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协议:刘小甲一直随其父亲共同生活,读书、生活由其父亲管理。被告肖某同意将部分拆迁款支付给刘小甲,并由其父亲保管,余下部分由被告保管至刘小甲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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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刘某甲、刘小甲、肖某相约来到法院交付现金履行调解义务,承办法官亦告知刘小甲父母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

法条链接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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