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废除连坐制度?

宝黛钗凤琏平尤


连坐是社会的丑恶面,现代文明社会,国家倡导的是依法治国,这个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在宪法上中国连坐制度早已废除!


腹大如壶


连坐法是指一人犯罪诛九族的做法。想想“倾巢之下岂有完卵”这句成语是怎么产生的。连坐是亲人与犯罪人同罪,一并杀掉。

追责的方式很多,有追刑责,有追民事责,并非与犯罪人同罪,所以一并追责不是连坐,是各担其责。

连坐法的原意是要把今后报仇的人也要杀掉,是典型的恶法。秉着“法不悖人伦,法不伤无辜”的原则,应该废除。

对有罪有过的人一并追责,不是连坐。这通常对以下三类人实施:

1,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人。

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其监护人是有过的,应该一并追责。

现在有不少的家长认为:孩子强势一点不吃亏。而孩子自己也认为:我未成年不担责,而嚣张跋扈。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客观上是保护了少年罪犯。因此,应对其监护人应一并追责,才能真正管教好下一代。

2,不当获得利益的人。

比如贪腐与老赖,出现了“一人犯法几代人幸福”的状况,甚至有知情者参与鼓励、放纵、支持,理应一并追责。

3,公务员未监督家人。

家人犯罪,公务员不及时举报,就应引咎辞职。自家都没有管好,何以管理社会?这是官德政德。对于有知情不报或间接参与者,应一并追责。

管理社会,从管好家庭开始。

执法对社会的作用,远大于守法。或者说,只有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下,民众才会守法。


教育反思者


应该让一些人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是受益者!因犯罪人获得了利益他们是受益者。如不惩罚就会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而国家和个人的损失就不能弥补。而他们却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确实没有参与则可免责。有连坐也是让人有所顾忌。不助纣为虐!


孝行天下感恩父母


不应该

在此事件中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者皆应连坐。

贪污者因其贪污其家人会有更多本不该有的钱,其朋友得到好处如升迁,获利等皆应连坐。在一件错事上,不仅直接相关者有大责,其他相关者也有责任

杀人者其父母亦有罪,管教不严。

工人在公司出事等,其上级与老板皆有罪。

要正视连坐。在事件中一切相关者皆应为事件负责。当领导者须要对其管理下的事务负责。大领导应对其下小领导所犯错误负连带贡任?

连坐是必须的,可正视听,正言行,行正道。不可费除


三千红尘蝶梦浮生


有一家人,男人在外面坑蒙拐骗,欠了几屁股债,在我们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然后离婚,净身出户。现在状态是离婚不离家,现在法院拿他也没办法。连坐不连坐,该分情况。


回卯就笑


觉得现在银行货款之事的连坐制度欠妥。货款时当事人的儿孙不在场也没有签字画押,凭什么以后就要他们来还,不还就进黑名单,那么请问你银行把货款给时就不应该周详考虑吗?你银行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现在许多是诱惑人货款的,许多青年抵不住诱惑就货款就成了不白之寃,难道你银行出行一道道诱惑广告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金通硬1


传统意义上的连坐制度,大概是指一人犯罪,株连九族吧,这种连坐制度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故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的宪法和刑法规定中得到了废除。但在民事法中,当出现利益关系和责任连带关系的有实行类似连坐的制度,如人们所说的父债子还,在继承法上有规定的。另外,就一个单位内部或是上下级在某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其相关人员实行追责制,有类似连坐的意味,否则无人负责,追责机制就会无法实行。以上仅为个人理解。


云淡风轻13930456


这个命题好像有点笼统了:我只能对于老赖的这个连坐来说一下个人观点。所谓连坐制度我是支持的,不能让老赖的行为,形成了那种(痛苦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如果不对老赖连坐,对广大的民众和受害者是不公平的,简单点就是;老赖用赖到手的资金转移或者其他方式留给自己的子女下一代亲人,对受害者的不公平;老赖的子女和亲人是真正的受益人,但是这些资金却是老赖不法行为得来的,同时老赖的行为他们是知情者却享受这些资金加以利用;老赖的行为给下一代子女亲人潜移默化做了一个榜样,附带遗传性同时又给社会埋下了一个极其危险不定时炸弹;社会群体的危害性;资金的黑话白话可能性;等等。连坐处罚感觉罚得轻了,应该再加强对老赖子女亲人五代以内的财产遗产控罚。坚决打击老赖行为,坚决支持对老赖的连坐等处罚。


又阝氵皮


连坐制为封建社会用语,现今称责任追究制。这是人类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世界各国无论采用何种社会体制,都在广泛使用,所有不是废止,而是要更加规范与细化!


盗火者85182


切 二面人贪了几亿几吨 家人 七大姨八大姑是盆满钵满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不应该连坐吗 牺牲他一个 幸福十代人 不应该连坐吗 还能这样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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