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快速车道上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司机全责对吗?为什么?

想学法


城市快速路,非机动车都不准驶入,哪里来的行人?还横穿?再说交警处罚违章,高速路等同于高速公路,那出现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却又按低速路规定,一边用左手,另一边用右手?我认为应该机动车担责百分之十,或交强险限额的赔偿。


ND2机车31


快速道和高速公路是有区别,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你没有超速的话,不负责任,但还有1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没有全封闭的城市快速道,如果你没有超速违章,要负次要责任,如果你超速的话,可能就要负主要责任,没有尽到观察的义务,这句话是警察常说的


江湾五角场


你即使正常行驶也躲不开主责或全责,交警队把你的车拉去检测,百分百刹车制动不合格,哪怕是刚刚才下检测线。


老张来看看


司机要赔钱。不把司法问题看成单纯的司法问题,虽然有失公正,有辱法律精神,有违道德,但是有利经济活动,


静观世音孙行者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手机用户15107202062


机动车虽非全责,但经济赔偿是全部。


沧海一粟276476116


如果没有超速,那么可能会有10%的责任,jc一般会这样定责


GG7318


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不该赔偿。


用户893700940598


不完全对


平凡人生程伟民


主责最多,安理说差不多是对半责任。如果车辆超速,可能会上升一个级别的责任。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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