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新公交东站、莆田市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检测等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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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莆田市新公交东站、莆田市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检测等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新公交东站、莆田市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检测等
2.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张镇村、秀屿区笏石镇大邱村、涵江区梧塘镇霞楼村、涵江区赤岗华侨农场
3.概 况:四个项目分区域建设,其中拟规划建设
莆田市新公交东站项目位于荔城区,占地50亩,预计投资5076万元;
莆田市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位于秀屿区,占地20亩,预计投资2056万元;
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涵江区,占地22亩,预计投资1248万元;
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项目位于涵江区,占地19亩,预计投资2209万元。
4.总投资额:5076万元、2056万元、1248万元、2209万元,合计10589万元
莆田市新公交东站项目
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莆涵土〔2018〕21号
区国土分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涵国土资〔2018〕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623.55平方米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赤港公交枢纽站(涵江总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交枢纽站),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莆涵土〔2018〕18号
区国土分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涵国土资〔2018〕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703.413平方米给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新涵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交枢纽站),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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