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送“小三”135萬,離婚後前妻追回67.5萬,“小三”不服,起訴男子要求其承擔一半“損失”

婚姻存續期間,男子向婚外戀人贈送135萬元。離婚後,前妻獲知此事,將“小三”起訴至法院追回67.5萬元。“小三”不服,認為男子應該承擔這67.5萬元中的一半,又將男子起訴至法院……

邂逅女保險員 企業老總婚姻亮紅燈

石先生是山東煙臺人(祖籍山東平度),今年65歲。近日,向華商報記者介紹自己當年因出軌和原配離婚,之後和情人結婚又離婚,並因此捲入多起經濟官司的傷心經歷時,石先生悔恨不已。

石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和李女士是結髮夫妻,1977年結婚。幾年後,倆人先後生下一對兒女,生活更加幸福。婚後,石先生的工作也是一帆風順,沒過幾年就成為當地一家中型公司的負責人。眼看著孩子們一天一天長大,小日子越過越紅火,誰都沒想到,因為一個意外電話,石先生的婚姻亮起了紅燈。

婚內送“小三”135萬,離婚後前妻追回67.5萬,“小三”不服,起訴男子要求其承擔一半“損失”

2003年11月的一天,石先生接到了一位陌生女子的電話。自稱小紅(化名)的女子稱,她是山東平度人,某保險公司員工,是一位朋友向她介紹的石先生。雖然從沒見過面,但由於兩人老家都在平度,石先生和小紅在電話中聊得很投機。後來,在當地召開的一次會議上,石先生和小紅第一次見面。在小紅建議下,當天石先生就買了一份2萬元的保險,此後,兩人聯繫慢慢多了起來,關係越來越密切。這期間,石先生了解到,小紅出生於1972年,之前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

婚內出軌 贈送“小三”一百多萬

隨著關係的不斷深入,石先生對小紅的投入也越來越多。石先生介紹,2004年4月的一天,小紅對他說,她原來的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太小了,想買一套大的,向石先生借款18萬元。“我當時覺得她確實可憐,就借給她18萬元,在平度市買了一套商品房。”石先生回憶,房子到手後,小紅又向他借款15萬元用於裝修、購買家電等。

2005年,小紅對石先生說,她上班不方便,需要買一輛車代步。石先生再次向小紅借款15萬元,買了一輛本田轎車。“事情就是這麼一步步趕上的。”石先生說,2008年,小紅說她懷孕了,希望生下兩人的孩子。當年年底,小紅生下了一個男孩。之後,小紅不斷要求石先生和妻子離婚,和自己結婚,石先生一直沒有答應。此後,小紅又多次以懷孕為由,向石先生索要鉅額現金。2009年至2010年期間,石先生多次向小紅賬戶打款,總金額100多萬元(法庭查實的有135萬元)人民幣。

幾年後,石先生和小紅的事傳到了李女士耳朵裡,石先生家裡的氣氛驟然緊張起來,但為了孩子和雙方的顏面,兩人沒有立即攤牌。

離婚後發現前夫贈小三鉅款 起訴追回一半

石先生介紹,2011年8月,小紅再次以懷孕為由,要求他與妻子離婚。這一次,他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盡頭。

2011年8月,石先生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同月,石先生與小紅登記結婚。由於各種原因,石先生與小紅的婚姻並不幸福。2013年5月的一天,小紅和石先生鬧矛盾後,一賭氣將兒子留給石先生後離家出走。晚上,石先生和孩子一起吃飯時,孩子告訴石先生一個令他震驚的消息,孩子說自己還有一個爸爸,媽媽不讓他給外人說。第二天,石先生帶著兒子去當地醫院做了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與石先生沒有血緣關係。2014年9月,石先生與小紅離婚。

2014年10月,李女士獲悉了她和石先生婚姻存續期間,石先生揹著她私自給小紅鉅額款項的事情。李女士認為,石先生當年給小紅的100多萬現金是婚內共同財產,石先生擅自處分,嚴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2014年11月,李女士將小紅和石先生起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前夫與小紅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小紅返還其100多萬元。小紅則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決李女士、石先生返還兩人串通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

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石先生、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石先生曾多次給小紅賬戶打款,法院查實的有135萬元。這135萬元是石先生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2016年1月,平度法院一審判決石先生、小紅依法返還李女士67.5萬元。

一審判決後,小紅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9年9月,法院依法執行小紅向李女士支付67.5萬元本金及利息5萬元。

“小三”也起訴 要求石先生承擔她一半“損失”

67.5萬元被法院執行後,小紅認為石先生應該承擔其中的一半,2019年10月,小紅將石先生起訴到了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石先生賠償他36.25萬元(包括一半的利息)。接到傳票後,石先生對法院管轄提出異議,目前,該案已移送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

近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石先生說,和小紅離婚後,這幾年他一直在打官司——和公司打,和小紅打,現在他什麼也沒有了。被小紅起訴後,他的養老金等賬戶都已被查封,“生活費都成了問題”。目前他一個人住在老家平度,前妻和孩子很同情他,但他無顏再回到家人身邊。

石先生稱,他前期為小紅付出了那麼多,小紅起訴他追償36.75萬元沒有法律依據,希望法院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決。

3月23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小紅稱他向石先生追償36.75萬元是有法可依的,其他不願多說。

律師:“小三”讓前夫承擔賠償於法無據

何女士向石先生追償一半損失是否與法有據?石先生該不該承擔小紅的損失?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孔聖介紹,小紅向石先生追償一半損失沒有依據。首先,向第三者贈與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範圍;其次,石先生對小紅並不負有法律上的義務,不是必須要給予其財物;再者,石先生和小紅的行為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權,二人應當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但李女士所追回的財物實際上始終置於小紅的控制之下,最終應當由其本人返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何永萍律師認為,公序良俗作為整個社會追求的核心價值觀念,很早就作為法律原則被確認。公眾所從事的任何民事活動都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公序良俗原則在婚姻領域中的一個具體運用表現為《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夫妻之間互有相互忠誠和尊重的義務。毫無疑問,在婚姻期間送“小三”財物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違反了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誠與尊重的義務,因此是無效的。

何永萍認為,夫妻一方在婚內贈與“小三”財物,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財產權。就本案訴求而言,由於贈與的前提已經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所以法律判決其返還受贈的財產。至於自己的損失,本身就是建立在侵犯他人權利之上的一個法律後果,所以不應該獲得法律的支持。至於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其他侵權事實,則另當別論。

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亮稱,小紅向石先生追償一半損失沒有法有據,根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及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行為無效的規定,石先生贈與小紅的135萬元的行為是無效的。 陳建亮認為,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全部無效,贈與財產應全部返還,因石先生和李女士已經離婚,其財產已經分割,財產共有關係已經結束,該135萬元屬於雙方的共有債權,那麼既然雙方已經離婚,該共有債權應根據共有原則進行分割,故法院僅支持小紅返還67.5萬元。

是否所有贈與小三的行為都是無效的贈與行為,都可以請求返還呢?陳建亮認為並不是,假設石先生贈給小紅的財物,該贈與行為系基於“不法原因給付”,而對於不法原因僅在贈與人一方或雙方都存在過錯的,對婚外贈與效力的認定應當堅持維持現狀的原則,已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未為給付也不得主張履行。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介紹,石先生所贈小紅的135萬元屬於石先生與前妻的共同財產,前妻請求依法分割,法院判決接受贈與的小紅予以返還並無不當。

趙良善稱,小紅向石先生追償一半損失於法無據。因為小紅明知石先生與她人的婚姻屬於存續狀態卻仍與之相處,且還接受了石先生的婚內贈與,因此,小紅對於贈與帶來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知道的或者應當知道的,故在此事件中小紅主觀上存在故意,無權要求石先生賠償。

趙良善律師提醒,婚姻既涉及人身關係,也涉及財產關係,這些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第三方都無權破壞,否則,將得不償失。夫妻任何一方如果對於另一方沒有感情了,也應當儘早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婚姻關係,分割財產,以避免因婚內出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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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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