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疫情防控志愿者,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

故意伤害疫情防控志愿者,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


故意伤害疫情防控志愿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


3月20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2月1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酒后乘车回到东胜区亿利广场小区大门口时,因埋怨疫情检查,与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值守的志愿者李某发生争执,后张某用砖头击打李某头部,并用脚踢踹李某的身体,致使李某身体多部位受伤。该案案发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固定、完善证据。

3月1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正在拓展。战“疫”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松劲泄气。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宽容,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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