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嬰”黎某,如果出來道歉,大家願意接受他的道歉嗎?

換位思維


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規則。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都強調規則意識。黎某萬里歸國,有沒有錯,沒有,因為這裡還是她的父母之邦。她錯就錯在撒謊,在美國就已檢測,明知可能造成他人的感染,卻為了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顧對他人的傷害。萬里迢迢,中間不知有多少人與她有接觸。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沒有錯,但前提是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這是文明社會必須遵守的準則。規則是拿來約束所有人的,而不能只對一部分有用,對另一部分人沒有用,這就違背了公平原則。

黎某萬里之外歸來投毒,是極端的利己主義分子,受到了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從事後美國公司對黎某的處理,也可以看到西方國家對她的這種行為也不能容忍。

當然,如果黎某出來道歉,至少表明了她的一種態度,總比做了錯事還振振有詞要好一點。只是傷害已經造成,這一點無法改變。至於原不原諒,都沒有多大的價值。

置身社會,就要固守規則,這是我們所有人應該從黎某的行為中吸取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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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出來道歉了麼?你欠著中國人民一個解釋,是否該出來道歉呢?但是,遺憾的是,搜遍了網絡,也沒有看到黎某道歉的消息。因此,很遺憾,黎某道歉,只是“如果“。

我一向認為,人總是在不斷的犯錯和不斷地修正中才能得到成長,“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也願意相信黎某會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反思己過,如果她真的能出來道歉,我相信人心都是善良的,大多數人應該會原諒她。

畢竟人在生死攸關的時候,首先想到保護自己,也是人之常情,但保護自己的前提是,不傷害到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人可以自私,但有底線,不能傷害無辜的人。


一、黎女士事件回顧:3月13日,黎某,長期定居美國馬薩諸塞州。其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在飛機降落前兩小時才坦白自身情況。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對黎某立案偵查。3月16日,黎某的丈夫洪某某診斷為確診病例。3月20日,黎某被原僱主美國渤健公司解僱,理由是“她的行為與公司的價值觀念不符。”


可見,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國家的主流價值觀還是一致的,即不能只想到自己,而罔顧他人安危,這種行為無論在哪裡,都是要受到譴責的。


二、黎某多次撒謊。黎某回國後表示,她在3月1日就出現了發熱等不適症狀,還說自己在3月3日、5日、10和11日在美國就診時,3次申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都遭到了拒絕,所以她才於3月12日從來到美國洛杉磯乘飛機回到中國治病。因此,我們還一度認為黎某是不得已才回國的。


但經過調查,情況卻完全不是這樣,有知情人證實:黎某在美國已經被確診,美國醫院要求其在家隔離。因她不滿意美國的隔離要求,為了回中國治病,於是撒謊說美國沒給她做檢測。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做沒做檢查,美國醫院有記錄,又豈是撒謊能掩蓋的?與其等真相大白招人唾棄,還不如實話實說,請求原諒!


三、黎某會向國人道歉麼?因為黎某還在接受治療期間,關於她是否會受到處罰和接受何種處罰還沒有最後的定論。對被美國公司解僱一事上,不知她是否會後悔,但我想黎某心裡對給同胞們帶來的麻煩,應該是會感到愧疚的吧。

我們拭目以待,等待處理結果,也等黎某對國人的道歉!


我是@職場頑石,歡迎關注,一起說說職場那些事兒。


職場頑石


幹嘛要它道歉?人家是美國人,我們依法判刑,刑滿釋放驅逐出境就可以了。並且拉黑,永不提供簽證就可以了。


菜園


如果道歉有用,那還要警察干什麼,並不是每個錯誤都可以用道歉來解決的。尤其是明知故犯的錯誤,那道歉只是一種形式,是迫於壓力而採取的一種行為。想要換得別人的月亮,那要去彌補自己的錯誤,而不是輕飄飄的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如果是那樣的話,那犯錯的成本也太低了,會讓更多的人願意去犯錯,事後只是輕描淡寫的道歉而已。



悠悠媽的快樂生活


若道歉是源自內心對錯誤的認知而有的愧疚與悔悟。則善莫大焉!所以我想,能否取得大家原諒及原諒程度,關鍵在於黎某對錯誤的悔悟反思程度。而容人糾錯是我們應有的肚量和胸懷。


珠珠142813419


道歉如果有用,那殺人犯就不會判死刑了


輝哥一直都在


付出代價的道歉才是有誠意的道歉,所以先去監局服完刑期再說


Bearskater


當時說話的時候沒想過後果嗎,激起民憤了影響到你個人了,你才道歉?不過做完自我檢討後,可以聽聽她怎麼說!


灑家一派


如果她真正的從內心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道歉並會改過,我們應該接受,因為古人云“浪子回頭金不換",如果她只是為了應付國人而內心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沒必要道歉,我們也不會接受她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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