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我做主:民国女子自往男家成婚传为佳话


我的婚姻我做主:民国女子自往男家成婚传为佳话

清新民国风

  1919年11月28日,长沙《大公报》以“又一次婚姻奇案”为题,报道一名16岁女子,未经其母允许,偷偷前往男家成婚的新闻,在当地引起了轰动。

  家住长沙南门外老龙王宫附近的常婆婆,生有两个女儿。长女已出嫁,次女芳龄十六,是街坊邻居眼里的一枝花。长沙晏安塘的左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娶妻,夫妻俩在长沙老照壁经营一间篾匠铺。小儿子尚未成婚,与父母住在一块,以拖人力车为业。左家有位姓罗的亲戚住在长沙南门外,与常婆婆是街坊邻居。左家小儿子因经常来往罗家,看上了常婆婆的小女儿。常家小女对左家小儿子亦颇有好感。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既然双方互有好感,罗家便充当媒人,撮合了这对有情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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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公报》“新娘自往男家”报道

  起初,常婆婆并不反对这桩婚姻,据说双方还交换了生辰八字,只是尚未正式订下婚约。不料几个月后,常婆婆忽然产生了悔婚的念头。声称自己要靠小女养老,左家若想定下这门亲事,得拿出一些金器作为聘礼。左家小儿子只是一名人力车夫,哪有财力满足常婆婆的要求。眼看婚事遇阻,左家小儿子便委托自己的嫂子,去劝说常家小女,让她偷偷来左家成婚,待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常婆婆不答应也得答应。常家小女大约铁了心想嫁入左家,欣然答应依计行事。

  11月13日(农历九月廿一日)这天,常家小女对母亲说,想去南门口买油粑粑吃。常婆婆不知是计,便任由她去了,不料小女一去无回。原来,左家大儿媳早已等候在城门口,见常家小女如约而来,便共乘一辆人力车匆匆离去。常婆婆见小女迟迟未归,感觉有点不对劲,便沿途去打听小女的去向。有人告诉她,其女早已同左家大儿媳乘车去了老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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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婆婆一听不放心,赶紧前往老照壁的篾匠铺寻人。到了篾匠铺,常婆婆向铺中的伙计一打听,得知其女确实来过,不过现在已随左家大儿媳去城外看火车去了,过一会就会回来。可常婆婆一直等到黄昏,都不见小女和左家大儿媳回来。铺中的伙计以店铺里没地方歇宿为由,劝常婆婆先回家,等她女儿返回店铺后,便让她立即回家。常婆婆见天色已晚,只好先回去了。

  常家小女随左家大儿媳去城外看火车的说辞,当然是忽悠常婆婆的。待常婆婆离去后,左家大儿媳赶紧带着常家小女前往晏安塘左家。当晚便让左家小儿子与常家小女圆了房。第二天,左家宴请亲友,让左家小儿子与常家小女拜了天地祖宗。婚礼尚在进行中,常婆婆呼啸而至,气得暴跳如雷,大骂左家骗婚。随即向当地警察署报案,声称左家拐骗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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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公报》报头

  警察赶到现场后,将新娘、新娘、媒人以及常、左两家父母均带往警署调查。到了警署,左家小儿子供称,因常家有悔婚之意,只好出此下策。对于左家不按常理出牌,既不订婚约,又不用花轿迎亲,常婆婆依然十分气愤。不过,作为新娘子的常家小女,却坚定地站在了左家一边。她说,我母亲欲将我改配吴家,我想已经许配左家,就应当从一而终,所以自愿随同嫂子来到了左家。

  既然常家小女是自愿来到左家成婚,拐骗之说也就不能成立。虽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嫁传统,但民国成立后,婚姻自由已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何况这桩婚事木已成舟,即便常婆婆心有不甘,也已无法挽回,只好接受现实。最终,警署办案人员请示上级后,作出了这样的裁决:罚左家办酒席一桌,款待常家父母,然后由左家小儿子带着新娘子前往常家赔礼道歉。常、左两家于是当场签字确认,这起婚姻纠纷案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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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左家小儿子与常家小女成婚的同一天,长沙城里还发生了一起社会影响更大的婚姻奇案。长沙南阳街一位叫赵五贞的22岁女子,缘父母之命,许配在长沙玉泉街开古玩店的四川籍男子吴某。吴某30多岁,于先年断弦。婚期临近时,赵五贞听闻了不少关于吴姓男子的流言蜚语,提出推迟婚期,但未被允许。结婚当天,赵五贞为反抗这桩并不情愿的婚姻,在花轿上割喉自杀。事情经长沙《大公报》等报纸报道后,在长沙引发了一场妇女和婚姻问题的大讨论。赵五贞因此被许多评论者视为妇女解放的“英雄”。

  其实,比起赵五贞自杀事件,常家小女自往男家成婚事件更具积极意义。我的婚姻我做主,常家小女堪称民国婚姻自由的践行者。如果赵五贞是“抗婚英雄”的话,那么常家小女更是女权运动的典范。(文/谢志东)

我的婚姻我做主:民国女子自往男家成婚传为佳话

长沙《大公报》“赵五贞事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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