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生态乡村


记得前几年在西瓜收货季节,有收货商交了1万定金,定下村里一家大致10万斤西瓜。当初定价是0.6元一斤,交定金1万,结果交完合同定金之后,西瓜天天落价……收购商不露面,电话上说来收,瓜农也不敢私下卖……问题是西瓜成熟了不能等,而且是露天西瓜,万一下暴雨啥的……结果西瓜最后落价到0.25元一斤,收购商也没来,村里人的西瓜也错过了止损的最佳时机,西瓜熟大了,最后0.2元一斤卖给了当地小贩!后来吧,村里人不签合同卖蔬菜瓜果了。



这种事情并不常见,通常在比较高的利益面前,会出现的情况。而且有时候毁约方并不一定都是菜农,很多时候是另一方,通常在市场行情剧烈变化的时候,宁可不要定金,也不去收货,往往坑了菜农。


1、菜农违约:这种情况通常在签约合同以后,蔬菜价格猛涨,蔬菜供不应求,菜农为了现实利益,把合同蔬菜直接卖给出高价的菜贩子。

2、收购商违约:签订合同的收购商不要定金,也不来收货了。这种事情在蔬菜行情急剧下降的时候,村里菜农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我都见识过,说白了农产品违约成本比较低。因为这种签约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以现金做抵押,当利益超过违约金的时候,有一方往往违约。因为,很多这种“地头签约”,即便有很高的压金,但是,往往伴随着“利益”二字,这种简单的签约并不具备约束力——本质上说,因为农产品价格比较低,违约成本自然不高,只是双方的一个信誉问题罢了。


三农的高度


这很正常,我们家乡很多农民种植白菜,每年白菜还没成熟的时候就有贩子找来订货,都先付定钱的,农民相当吃了一颗定心丸,不怕菜卖不出去了,可到了上市的季节,有些贩子急着要货或者渠道不一样价格比原来订货的贩子出的价高一些这时农民会把菜卖给这个贩子,在农民眼里只有利益,没有原则,这很正常,农民种地非常辛苦,谁不想多卖点钱呢?





土家人大圣


这个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说一句你可能不太爱听的话,但这是实话。

第一,你高估了农民的契约精神。你虽然和他们签署了合同,但由于菜贩子出价比你高,在利益面前他们离你而去。你得到的是法理,失去的是利益。谁会介入呢!?

第二,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个事情有你自身的原因。试问,你既然敢签合同,你的渠道肯定早已铺设好了,菜贩子能出的价格难道你会比他们的利润少?只是可能比你预想的利润低而已吧。

与其现在这样,何不处理得尽量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方案呢。记住,你走的是量。



肺鱼探农


什么人之常情,协议就是协议,合同就是合同,这与人情、常情是两回事。协议约定的原因是为了给彼此、双方一个保证,既然有一方毁约,那么就直接按照合同履行即可,如果不履行那就起诉到法院解决,没商量的余地。

我就是农民,对农民的生活也算了解一些,但对于签约种植这种方式,还真不是很了解,但基于我对合同的了解,个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那么后续就必须按照协议来履行, 不然就要按照合同条款赔偿人家的损失,谁跟我谈“人之常情”,那就是道德绑架。

虽然,按照常理讲,我们种植芹菜,肯定是要卖给出价高的菜贩子的,这也是自由买卖的正常操作,但如果自己的芹菜已经跟别人签约了,那么也就是说芹菜虽然是由自己种植出来的,但归属权其实已经是别人的了,自己没有自由买卖的权利和资格,如果自己把芹菜高价卖掉了,那么就必须陪人家损失。

所以,如果我是这家企业,我不会看什么面子、情谊的问题,我会直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毕竟如果芹菜的价格跌了,我还是需要原价收购的,那么我就会损失。但现在价格好了,菜农又反悔,这就有些过分了,所以就事论事,仅这件事而言,我会毫不留情的起诉菜农。


新农志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老祖宗教导我们诚信是立足之本,然而现实中很多人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抛弃诚信。一些菜贩子是如此、一些农民也是这样,那么签约的精神哪里去了。所以现在我把本文的题目抛出来,说:“签约农民种植芹菜,然而农民却把芹菜卖给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人之常情。”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李子来回答一下。

谈起诚信,我突然想起了一个新闻: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口罩突然最抢手的用品,然而很多老板为了制造口罩,不惜花大本钱去抢购口罩机。而其中一老板很早和一口罩机制造厂签下了合同,并时刻蹲守在口罩机厂,等待这一设备建造完成。

但是好景不长,然而这老板没有想到的是,他辛辛苦苦等待的口罩机在建造好了以后却不翼而飞。经过调查发现,该口罩机却被口罩机厂的大股东给偷偷卖了,并且是高价给卖了。而老板自然气不打一处来,感觉被人给耍了,就狠狠的把显示屏给砸了。

看到这里我问一下:为了利益,口罩厂的契约精神又哪里去了,纵使签了合同,而某口罩机厂甘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给这位老板,都是为了当前的利益啊!

因此来说,小到高价卖给菜贩子的农民,大到一些工厂老板,在利益面前签署的合约不过是一张白纸罢了。那么这件事情该怎么看呢?笔者认为出现这件事是有几处不妥的。

第一,菜贩子为什么以最低的收购价格和农民们签署合同呢?

从合同上来说,农民是违约的,如果打官司农民们是要赔偿菜贩子的损失的。但是我们逆向思考一下,为什么农民要以市场价卖给外面的菜贩子呢,这就牵扯到利益问题。而菜贩子也是为了利益的足够保证,才和农民们签署合同的,并用一纸合同来约束农民。

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别人家的芹菜收购价更高,这菜贩子是不是坑骗我们呢,为什么不和外面的菜贩子以同等的价格收购芹菜呢?所以从情理上来说现在菜贩子也是有不妥之处的。


第二,农民的违约自然也是不对的。

既然签了合同,自然要有契约精神,不然合同又是干什么的。但是很多人(包括一些农民和老板)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毁约,而这样自然也是不对的。而在这件事上,农民们自然违反了合同,就必须为自己的毁约行为给赔偿的。所以来说,在涉及到合同问题上,农民和菜贩子之间要好好的查看合同的内容才能进行签约,而不是盲目的大手一挥,摁上手印就行了。而不看内容而摁手印的那个人必然就是吃亏的人。

综上所述:

关于这个签约农民种植芹菜的事情,农民和菜贩子们自然有自己的道理,当然如果菜贩子以外面相同的价格来收购芹菜自然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来说农民们以毁约再先,可能还要赔偿菜贩子的损失,但是这也给农民们一个教训,签合同之前是要想好的,不要做了以后再后悔!


李子说农


你这属于被“跳单”了,在农村地头收菜经常会发生这种事情,现在农村的地头再也不是过去“一口吐沫一个钉”的年代了,很多农民对于合同这种东西认识也比较淡薄,农民种地就是为了挣钱,谁给的钱多必定会卖给谁了,这个事情也没法深究。

这个事情如果从道义方面讲,确实是这位农民做错了,你答应卖给我了,而且我们还签了合约,价钱什么都已经谈好了,但你却在别人给你更高的价格的时候不卖给我了,你想挣钱我理解,但你不能背信弃义的把我的利益置之不顾,所以这种没有诚信的人以后是不会有人在继续和他合作的。

如果从法律的层面讲,你完全可以找律师进行起诉的,因为合同是法律承认的,而且都签字画押了,这就是一种契约精神,如果一旦有一方违约那么就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在很多收购商在收购别人的农作物的时候都会提前联系好货车、联系好人力,如果真的给你造成损失,而卖菜的农民还不管,那么你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明眼的事,处理起来也比较方便。

以上就是对于这个事情的一些解决方法,如果你真的出现损失了,一定要找卖菜农民协商的,虽然农民是弱势群体,但弱势不是他们可以背信弃义的资本,因此,你一定要运用好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祝你一切顺利!!!


布衣小农人


如今很多菜农都和一些合作社签约,根据订单种植蔬菜,这样菜农朋友们可以旱涝保收,不用担心蔬菜产量高买不出去的情况,但是什么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签约种菜有好处也有弊端,弊端就是价格已经订好了,菜农不能随便提价。



题主的问题是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农民却把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其实一方面是因为利益关系,农民当然想卖更多的钱,这也是无可厚非,人之常情的事。但是农民却忽视了一点,就是你已经和别人签约了,有合同在,如果违反的合同规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时你的信誉也一落千丈,以后谁还敢和你签约。


小平觉得农民为了多卖钱把芹菜买给了菜贩子,也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但是是在你没有和别人签约的情况下 。如果你已经和别人签约了,尽量要履行合同规定,不仅关系到自身的信誉问题,弄不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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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南小平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这样的做法不是很合理,对于签约的老板来说损失很大的。

农民种植旱芹,已经事先和老板签订了包地约定,这就说明农民种植芹菜的多少都是按照签约合同来办事。价格也是事先定好了的,因为这是看运气,谁赚就看芹菜行情了。

但是,今年芹菜行情非常好,芹菜价格高,农民感觉签约价格低了,于是卖给了出高价的蔬菜经销商。

这说明了什么?作为农民,是合同重要,还是钱重要?这两个怎么平衡。或者说,你去给农民讲解什么是合同,农民听得进去吗?做什么事情都有风险,对于包地,都是有风险。价格便宜,你有亏本的风险,价格高。



农民做法是不对。当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这样,大多数农民还是能够遵守的。对于不遵守的农民,今年你可能多赚了,但是第二年,第三年还有人找你签约种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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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平凡之路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短期买卖关系,和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追求一次得失,还是追求长期共同利益。虽然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是为了眼前的获利,带来了不仅仅是信用的丧失,更是后期机会的消亡。市场价格利好,芹菜卖给谁都能拿高价,那么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呢?谁来承担为此造成的损失呢?这种追求一次高价,而随意毁约的行为,无异于是属于毫无远见的短期行为。
很多地方,为了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尤其是“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都是提前签订采购合同。一般而言,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约定种植要求以及收购的价格,有些是根据往年价格确定来年收购价,有些则是根据当年价格,具体确定成熟后的收购价。通过预先采购合同,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行为,对于买方而言,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收购量;对于种植户而言,可以确保种出来可以卖出去,还能确保价格有保障。


记得在很多年前,指尖村里也做过类似的,那个时候村里和外地贩子,签订了种植和采购的合同,鼓动大家种植冬瓜。那一年,大家把很多土地都用来种冬瓜,希望以此发展“一村一品”,也提高农业经济产值。本来约定好的收购时间和价格,没想到商贩爽约了,造成大家种的冬瓜没人收,市场价格又低的离谱。没得办法,最后很多大冬瓜都用来喂猪了,指尖真心觉得很可惜。这个例子,虽然与题目正相反,但是道理相同,吃过苦头的农民,来年都恢复种植粮食。
想想也是的,如果我是商贩,我提前签订了采购合同,让你按照我的方法,种植芹菜。本身是帮助农民,发展特色种植业,如果到了收购期,农户擅自将芹菜卖给他人,先不说违反合同的问题,这样的行为直接破坏两者关系。以后的合作关系就此结束,芹菜再好都不会过来收购,农户实际上是将种植风险扩大了。一旦这种行为成为风气,当地芹菜发展几乎就断送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指尖三农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按照题主所说的问题,菜农不遵守合约规定,撕毁合同,把菜卖给了菜贩子,这是非常不对的,应该予以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将要被追究毁约的法律责任。

一、与农民进行签约种植的发展模式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种植发展模式,这种方式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这样的方式对于双方都是共赢的。通过签约种植的方式,公司方面解决了种植场地,劳动用工,工作效率等瓶颈问题,保证了生产正常开展,可以迅速的发展壮大业务。而对于农民方面来说,通过与公司签约的方式,可以保证了自己种植的芹菜有明确的销路,并且签约的时候往往已经约定了最低的收购价,对于农民来说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在现实中,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等到收获季节,由于该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看到自己原本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收购价过低,感觉到自己亏了,于是不遵守合同规定,将农产品卖给了给价更高的菜贩子,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并给自己这种行为找借口,美其名曰:“人之常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

二、其实,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首先,这样的行为严重缺乏诚信,违反了做人最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一旦签订了合同,大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大家都这样的相互不遵守合同规定,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了诚信可言,人与人之间如果缺乏了相互之间的信任,无法生活下去。

其次,随意撕毁合同,不遵守合同的约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造成签约的另一方面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

再者,双方签订订单种植合同,本意是双方信任,双方共赢的。农产品价格的涨跌是市场决定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不知道风险。试想,如果该农产品在收获的时候,如果价格下降了,农民是不是也非常的希望收购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购农产品。

因此,实行签订合同后再种植,对农民来说其实是个很有保障的,如果农民随意的撕毁合同,到头来就会使得所有的人都不敢用这样的方式来与农民合作,到头受害的还是农民自己。因为农产品的价格行情波动很大,经常会出现滞销,烂在地里无人问津的现象。如果没有了销售方面的保障,农民种植面临的风险也是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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