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关于强化境外入青人员管控的通告

关于强化境外入青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稳定态势,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拟从境外入青人员要暂缓来青返青。


二、所有境外人员确需来青返青的,必须提前三天向属地乡镇(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报告。


三、境外入青人员入境后,必须积极配合做好落地转运及健康登记,如实报告境外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信息。


四、境外人员入青后,必须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且隔离、检测费用自理。


五、广大群众如发现境外入青人员未主动报告,未落实管控措施的,鼓励监督举报,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电话:110。


六、凡违反规定,迟报、漏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的或拒不配合做好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1日

青县关于强化境外入青人员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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