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效益不好裁员合理吗?

孙晓圣


这是双向选择的一个问题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说法

活着是第一前提

公司活不下去

留人也留不住的

觉得合理范围内不该被裁员

还有劳动保护法保护

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

公司层面或许压力更大

疫情期间

倒闭的、失业的都发生在身边

对我们个人来说

提高综合竞争力

是当下弯道超车的机会

属于自己的利益

该争取一定要争取

当然该理解的也要适当理解


卡神扛把子


很高兴来解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具有连锁性的影响,而大部分公司基本都难以幸免,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企业因为经营困难,但是员工工资是一笔较大的成本的时候,为避免工资无法发放,大部分公司都会采取一些降薪、裁员的办法度过这个“经济寒冬”,那么,疫情期间公司降薪合法吗?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疫情期间裁员怎么赔偿?

1/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

2/疫情期间公司裁员违法吗?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是违法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所以说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皮皮视点


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高薪劳动者(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拖欠工资现象的可一并要求结清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爱笑的大利利


公司效益不好决定裁员,严格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该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的范畴,适用于第四十条第三款)


东风秀明


我来回答一下,个人之见还请勿责。

疫情期间公司效益不好裁员合理吗?我觉得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生存最重要,个人要生存,小公司小企业也要生存。所以一比较就知道孰轻孰重了,个人工作没了可以再找,而这些个小公司小企业一旦倒闭,很难再翻盘,好多人都是举债创业,身家性命都系在公司企业,一旦趴下去,生活同样无着落,而且翻身太难。

对于员工而言,只不过失去一个工作而已,只要肯干肯努力,再找份工作也不是难事。我个人也是下岗工人,一起下岗的工友搞的好的已是千万富翁,差的无非再找一活干,也没见谁饿死,好多活的比上班时还滋润。公司裁员肯定有难处,一般不会裁老员工,说明公司太困难了,难道赖在公司等公司倒闭再走?这也不是老爷们做的事。

中国有句老话,‘树挪死,人挪活。’换换环境也不错,人还是要闯一闯。现在这社会起码饿不死踏实努力的勤快人。


武当东峰


当然不合理,这是落井下石。本来员工就不容易了,裁员更是让员工雪上加霜。这样的公司会造成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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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严重影响到了好多行业,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就是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接下来的就是没有收入,但企业成本如房租、工资、社保等费用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工资等费用不能按时支付。每天面对不同程度的亏损,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为此而面临破产、倒闭、关门。

特别是本来就效益不好、亏损的企业,为了减少支出,让企业存活下来,就固然会想到减员增效,多方面的考虑如何降低成本、节能降耗。所以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适当的减员增效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除非国家能出台一些稳岗优惠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从而与企业一同分担和缓解疫情带来的一些经营困难。

但如果员工还在合同期内,企业一定要裁员,企业就应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补偿金。凡事有利就有弊,裁员固然是个办法,但是裁员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企业裁的人多,这笔补偿金也是个大数目。所以只能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国家和个人一同努力,优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尽量减少裁员,从而降低社会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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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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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的,如果是裁员的话,你在公司一年,他们裁你的话要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呆了两年,那就补两月的工资,依此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孙大圣0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是相关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能力做不了任何想法,今年真的好累,车贷房贷刚装修的餐饮,上有四老下有俩小,2020我们一起弄力吧,挺过去我们就是最棒的,加油陌生人,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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