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衝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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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社會性是新聞價值的決定因素,有了這種社會性,新聞就有價值,沒有社會性,就沒有價值,有多少社會性,就有多少新聞價值。我們甚至可以說,人們樂於傳播的,並不是新聞本身,而是這些新聞事實中所蘊含的社會價值。就這一點來說,極端的例子或許更能說明問題,一些假新聞之所以能被廣泛傳播,就是因為其中包含著合理的社會價值成分。

但在另一方面,新聞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不等齊。具有良好的社會價值也並不意味著就必然具有良好的傳播效率和傳播效果。新聞傳播能否取得預期的傳播效果,不僅要看它如何或在多大程度與公眾的利益相關聯,即具備怎樣的社會價值,還要看它能否引起人們的關注,能否契合受眾的傳播心理需求,或者說,是否易於受眾接受。而這兩種屬性又往往不是平衡的,甚至有著極大的反差。

事實,是新聞的生命之源,社會價值則是新聞生命力的決定因素,在新聞實踐中,傳播媒體代理著大眾的話語權,追求社會價值也被認為是媒體與生俱來的屬性,同樣,準確把握新聞的使用價值,也是媒體尊重受眾的必然選擇,正確地區分和看待新聞的兩種價值,既是新聞選擇的依據,也是新聞傳播者社會責任的體現。找到新聞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平衡,是我們需要探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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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新聞價值至上”論

從某種意義上講,社會事件的新聞價值表現出為一種實用意義的社會關係。一方面,新聞事件的“新聞價值”,有可能是以政治價值、文化價值、歷史價值或是經濟價值的單一方式,或多重方式呈現出來的;呈現的意義越多重,新聞事件的社會價值暗示就越豐富。另一方面,公眾對於新聞事件的解讀來源於現實要素——既包括道德倫理的種種社會暗示,亦受影響於公眾的政治、文化或經濟基礎。因此,從實際意義上講,新聞所牽涉的後果“是由那些受新聞影響的人們所決定的,因而超出新聞從業者的控制範圍。”

但是,現在某些新聞專業人士卻“惟新聞價值至上論”,無視新聞事件包含種種社會價值的暗示,更無視公眾認知背後的倫理、政治或經濟因素。

這是一種無意的忽視嗎?並非如此。上述娛樂媒體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我當然不希望因為揭開生活中殘忍但真實的一面後導致人家妻離子散,作為一位有家有孩子的女性在這點上其實更加柔軟。所以我是權衡了很久做出了決定後才發稿的。而且也做了一些善後工作,站在非媒體人的身份上跟文馬有過聯繫,勸他們在一起。”這說明這位負責人十分了解並懷有普遍的公眾認知。“保定副政治中心”的最初的新聞報道來自於一家擁有20多年專業財經報道經驗的媒體,記者和編輯們怎麼可能對新聞之於某地方經濟或產業經濟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置若罔聞?!

有意忽視新聞事件的社會價值暗示和公眾認知的社會背景,是因為當前某些新聞機構和專業工作者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新聞報道的確能享有采寫自由的權力,但“這必須伴隨它的種種重大社會責任和義務。”兩者絕不可分。

新聞人的公共價值焦慮與衝突

當然,這些新聞報道在業內引起爭議,恰恰說明"世俗化"或"新聞事件至上"並非完全成為當代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公共價值座標。但是,其公共價值存在嚴重的焦慮與衝突卻是不爭的事實。巧合地是,類似爭議不僅存在於新聞領域,在文學界、藝術界亦不絕於耳。

也許,當代中國新聞人目前正在經歷傳統的人文主義價值觀和社會尊嚴的"雙重丟失"。曾在90年代,市場經濟剛剛開始發展,世俗精神(以商業和物質消費主義為代表)使得啟蒙知識分子的傳統社會角色、社會地位及其批判話語陷入空前危機;而今,這種危機不僅沒有消除,反而來得更深入;90年代的知識分子還帶有精神掙扎的被動陷入,如今卻有可能轉變為"主動加盟,主動演繹"--新聞炒作、新聞尋租、新聞敲詐……一系列惡劣事件為中國新聞人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和價值危機,新聞機構的公信力被傷得千瘡百孔,但仍然有人沉醉其中,迷途不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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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爭取二者的統一。


晏景文


在中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作為世俗的一分子,新聞人在道德秩序和世俗秩序、在公共價值和世俗價值之間不可避免地感受到焦慮與衝突;但作為新聞這一精神產品的生產者和傳播者,新聞人必須克服這種焦慮與衝突:從專業性角度而言,新聞人必須追求高質量的新聞,必須將新聞價值與新聞倫理並存一體;從公共性角度而言,新聞人和新聞機構必須將社會責任與自律並存一體。這樣的模式或許過於理想化,在現實中可能會遭遇類似“GDP”指標的若干市場壓力;但若非如此,新聞人、新聞機構還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嗎?這值得所有當代中國新聞人深思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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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新聞價值與新聞政策之間的關係

一塊冰會隨著氣溫的升高而融化,這只是一個自然現象,也是一個微小的事實,不會受到人們的關注,更不會被傳播成為新聞。但是,當北極的冰開始大面積消融時,就會引起人們的關注,因為大量的冰川融水會逐漸抬升全球的海平面,會對全球的氣候產生難以預料的影響,進而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冰的融化就不再是一個自然現象,而是具備了新聞價值,與人類有了利益上的關聯,因此與之相關的信息傳播也就隨之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新聞。這個例子,很好的說明了什麼是新聞價值。新聞價值,就是指凝聚在新聞事實中的社會需求,是新聞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觀理由,在我們比較固定的認識中,它包括時效性、重要性、顯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幾個基本屬性。

新聞從業人員除了要思索如何擦亮眼睛去尋找具有新聞價值的線索,還要思索新聞線索何去何從,如何對政府、公眾負責。以什麼作為衡量標準呢?新聞政策明確規定了,能報道什麼,不能報道什麼,著重報道什麼,一般報道什麼,以及報道中應該注意些什麼等等。新聞政策的某些重要內容,若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就成了新聞法。新聞法的頒行,將會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新聞自由權,保障新聞工作者依法更好地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新近發生的某個事實能否報道,一要看其是否具有新聞價值,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新聞政策,兩者兼備,即可報道,缺少任何一個就無法報道。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互為制約,辯證統一,這既要服從科學,又服從紀律。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當兩者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們要優先考慮新聞政策,在滿足新聞政策的前提下,考慮新聞價值。如果新聞政策有缺陷,則通過一切可行的辦法,力促有關部門修訂。這就是新聞價值與新聞政策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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