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强奸男子并拍下照片,男子的妻子愤然要求离婚,如何处理

编者语:在职场中,多有上级对下属进行性骚扰,有的是男子骚扰女子,鲜有女子骚然男子的报道。其实男子在职场的性权利也应当受到关注,尤其是刚步入职场的年轻大学生。

【案例】王某(男,24周岁),刚结婚一年,两地分居,考到某银行上班,该银行支行行长朱某(女,45岁,离异)处处对王某特别关照,王某很是感激,当然在工作上王某冲锋陷阵,从没有让朱某失望过。某天行里聚会后,王某虽然不能喝酒,也是硬撑着烂醉如泥。但是第二天早上当他醒来的时候,他竟然在朱某的家里,而且还是床上,王某貌似明白了什么,但是这次他并没有多说,只是说声谢谢就匆匆离开。

女子多次强奸男子并拍下照片,男子的妻子愤然要求离婚,如何处理

但是后面的事情真是让他出乎意料,朱某多次在微信上发来暧昧的短信,最后竟然发来了两人的裸照,这可怎么办?朱某直接挑明,如果不从就把这些照片发给他的老婆,王某无奈又和朱某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但是朱某最后还是把照片发到了王某的妻子,王某妻子非常震惊,不听解释强烈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无奈报警,朱某却说:他们离婚了,我们就可以结婚了,没事,我有钱,可以养他(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的前后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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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某利用王某醉酒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保护的法益是男性的狭义和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女性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手段包含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要是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朱某利用王某醉酒之时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属于利用他人不知反抗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朱某利用给王某妻子发照片为要挟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朱某很显然知道刚结婚的王某很在意自己的婚姻,因此利用他这个软肋对其进行威胁,这符合强奸罪的“胁迫”的手段,因此虽然每次王某并没有激烈的反抗,但是依然可以认定朱某构成犯罪,因为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是自己的内心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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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朱某犯罪之后依然不知悔改,依然梦想到其能与王某结婚,简直是异想天开。人在做,天在看,等待她的必将是牢房。朱某的行为她不但对王某的内心造成了创伤,而且对王某的婚姻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对于王某的遭遇,我们的反思是:一是要拿出勇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王某第一次就报警处理,结局也许会不一样;二是要加强对男性的性权利的保护,全社会都要重视男人的性权利,尽管我们的法律并没有把强奸男人的行为定为强奸罪。

王某的妻子死活也不信,王某能够被强奸,她这种不信任自己丈夫的心理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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