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阳城公安依法查处一批野外非法用火的违法行为人

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当前阳城县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阳城公安坚决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020年2月13日16时许,凤城籍石某来在南底村自家的耕地内点燃秸秆焚烧,不慎将附近山丘上的荒草引燃后引发火灾。阳城公安依法对石某来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3月17日15时许,东冶籍王某乙在上节村自家门口倾倒炉灰,不慎将自家门口的杂草、秸秆引燃,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王某乙处以行政罚款壹仟捌佰元。

2020年3月15日10时许,寺头籍张某花在朱村村芦甲庄自己承包地内点燃秸秆、杂草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张某花处以行政罚款壹仟元。

2020年3月15日16时许,驾岭籍刘某平在护驾村自己承包地内点燃秸秆、杂草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刘某平处以行政罚款壹仟元。

2020年2月19日17时许,蟒河籍郭某盛在蟒河镇石臼村自已承包的耕地内点燃秸秆、杂草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郭某盛处以行政罚款壹仟元。

2020年3月19日10时许,北留籍卫某明在北留镇章训村自己承包的耕地内点燃秸秆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卫某明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0年3月16日8时许,润城籍姚某强在该位于村北面润屯线南侧的自留地内点燃秸秆焚烧。后被民警巡查发现,及时将火扑灭。阳城公安依法对姚某强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0年3月15日18时许,河北籍孙某梅在元岭村崔家凹耕种的承包地内点燃谷子秸秆、杂草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孙某梅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0年3月20日11时许,凤城籍张某顺在壁头村该承包地内吸烟时,不慎将地旁荒草引燃,造成森林火灾隐患。阳城公安依法对张某顺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0年3月18日17时许,芹池籍陈某亮在芹池镇游仙村自家耕地内耕作间隙,点燃秸秆焚烧,造成森林火灾隐患。

阳城公安依法对陈某亮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警示】阳城公安依法查处一批野外非法用火的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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