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論語·子張》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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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氏派陽膚做典獄官,相當於今天的法官,陽膚向曾參請教,自己上任後該注意什麼。《集解》引包融注:
陽膚,曾子弟子。
曾子告誡他,如今在位者失去道義,民心渙散已經很久了。如果你審問案情,掌握了犯罪的實情,就要感到哀痛憐憫,而不是高興。《集解》引馬融注言:
民之離散,為輕漂犯法,乃上之所為,非民之過。當哀矜之,勿自喜能得其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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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縱容,但為政者對百姓之違法犯罪行為,當報以同情,有惻隱之心,追問其為何違法。儒家認為百姓違法在於為政者的無道。《孟子·離婁上》言:
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
當然,這一切不可能都歸咎於為政者。社會是一個由人構成的網絡現象,犯罪是無法根絕的,但是為政者卻可以最大限度地將其向善的方向引導,而不是追求指標因破案率的增加而盲目興奮。
無訟比聽訟更重要。必也使無訟乎?不怕法庭前門可羅雀,更不要怕法官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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