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台东前牧师停车场猥亵7岁女童 判刑4年半


台东台东前牧师停车场猥亵7岁女童 判刑4年半

▲台东陈姓男子猥亵女童,判刑定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吴铭峰/台北报道

台东一名曾任牧师的陈姓男子,2017年6月间,见当时7岁的女童在停车场嬉戏,陈男竟将女童抱上大腿,以手指抚摸女童下体,女童哭喊不要,正在教堂中的女童祖母听闻孙女哭声,出外查看,陈男才停止并立马骑机车逃逸。一二审均将陈男判刑4年半,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6月9日晚间7时许,当时教会中正有传道在讲道,7岁女童跟着祖母来到教会中,祖母在教会中听道,女童在停车场嬉戏。但没多久,女童就发出哭叫声,祖母出外查看,正好看到陈男放下女童,骑上机车离去。

女童向祖母哭诉:「他摸我尿尿的地方!」祖母非常惊讶,安抚女童后,走进教会告诉众人此事,并向众人道歉女童哭闹吵到大家。陈男的妻子也在教会中听道,立刻大骂:「不要随便乱讲话,这种事为什么不对我讲就好,老公不是这样的人,老公应该是在家里睡觉。」而后聚会结束,祖母带着女童回家时,陈男的妻子已经在门口跪下来向祖母说对不起。案经女童校方通报,警方逮捕陈男,检方对陈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犯罪,辩称当时他走路离开教会,女童当时快跌倒向他冲过来,他有扶住女童,女童才没有跌倒,但不晓得女童碰到什么在哭;他没有猥亵女童。但法院根据相关证人供述,发现陈男当时骑乘机车离开教会,显然说谎,因此认定陈男有罪。

考量陈男曾为神职人员,且与女童及其家属原有相当亲谊关系,竟仍犯下本案,犯后又始终否认犯行,未向女童或其家属亲自道歉、达成和解或实际赔偿损害,难认有何悛悔之意,一二审法院均将他重判4年6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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