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智”行 浙江長興縣法院執行不停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與當事人接觸多、外出多的法院執行工作不同程度受阻,部分執行手段無法施展。特殊時期,如何做到執行不停步、權益實現不停頓?

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依託“信息化+網格化”,通過線上線下雙軌“智”行,深化執源治理,確保疫情防控和辦案主業兩手抓。今年2月以來,長興法院新收執行案件216件,結案300件,執行同期結案率、執行完畢率、執行到位率等多項關鍵數據保持高位,領跑全省。

對外建立協作“續保”不斷檔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不動產續封和銀行存款續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凍結期限屆滿需要續凍的,相關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熱線電話、工作傳真、微信截圖、郵寄交換等方式暢通“不見面”辦理渠道,及時辦理。大力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實現不動產查封登記續封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

節後返崗,長興法院第一時間與不動產中心、銀行金融機構建立疫情防控期間特別協作機制,最大限度推進續封續凍網上對接,實現網上辦、掌上辦。提早謀劃、落在實處,確保疫情期間財產“不脫控”,長興法院積極對接促成的特別協作機制,體現了《通知》精神。

“防疫期間,我們要求幹警及時排查梳理涉及時間節點的急需辦理事項,其中問題最大的就是執行中有一批保全案件即將到期,續凍續封存在難題。”長興法院院長潘軼華說。為此,長興法院主動與多家單位對接,簽訂合作備忘錄,明確聯絡專員,建立協作機制,做到疫情期間為當事人權益“續保”不間斷。

“你好,麻煩辦理下查封。”3月2日上午,長興法院執行網絡查控專員姚奇在手機上通過政務平臺,向不動產中心聯絡員發送了一份對被執行人錢某名下所有不動產進行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幾分鐘後,不動產中心就完成了審查及辦理。

“目前,依託‘總對總’‘點對點’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我們執行網絡查控小組在多數情況下可以線上對被執行人財產發起查控。但縣域不動產的查封、續封、解封等仍需線下登門辦理;部分銀行賬戶因各種原因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臨櫃辦理的需求。”長興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說。

財產查控是執行工作的核心,是案件能否執行到位的關鍵一環。疫情期間,如果不能及時查控被執行人財產,很可能給被執行人可乘之機,存在財產轉移的風險,最終讓申請人權益受損。

協作機制明確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進行查詢、凍結、續凍、解凍或不動產查詢、查封、續封、解封,確有現場辦理需要的,由承辦人將相關材料提交給本單位聯絡員後,由聯絡員通過政務平臺發送給協助單位聯絡員予以辦理,協助執行事項完成後,相關反饋信息、送達回證也由兩方聯絡員通過政務平臺予以交換。

截至目前,長興法院已通過該機制完成不動產查封33件,凍結銀行賬戶15個。

對內優化資源團隊不鬆散

疫情當前,很多執行工作無法開展,是否意味著沒事可幹?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為確保在特殊時期調動起每一位執行幹警的作用,長興法院迅速調整思路,全面梳理案件,有針對性地整合調配優化人力資源,臨時成立立案、查控、篩查、線下執行、財產處置、信訪接待六大團隊,全局一盤棋,精準發力,集中開展低風險執行活動。充分發揮“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作用,建立執行應急指揮制度,用足用好各類執行措施。

2月13日,線上立案團隊通過移動微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隨後,這起案件迅速流轉到查控團隊,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上查控系統以及不動產中心、車管所等專線查詢,查控團隊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案件隨即被分至線下執行團隊。“以往案件分到承辦人手上後,由承辦人單線開展工作。疫情發生後,所有需外出執行的案件統一交由線下執行團隊,分片區在集中時間段內開展執行,大大減少了執行幹警外出次數。”長興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團隊協作辦案,案件快執快結,實現疫情期間執行效率不下降,案件執結週期不拉長。

線上智能加碼力度不減輕

“這是我們即將推出的一套小戶型商品房,位於浙江省長興縣龍山街道新城麗景小區。一起去看看房屋內部怎麼樣……”一場“無接觸”視頻看房正在進行。視頻中的“帶貨主播”是長興法院執行局資產處置團隊的成員。

與其說線上無接觸看房是疫情之下智慧執行的一次“加料”,不如說疫情的突襲是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與運用的一次大考。長興法院將大量執行工作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有效打通空間距離,彰顯執行智慧。

2月10日以來,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線上立案161件,依託“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完成線上查詢270多件次,網上執行保全61件,凍結金額278萬元。

2月27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王某民按時進入移動微法院,承辦人員對其進行了線上約談,並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於當日一次性支付3.5萬元的部分執行款。幾天前,王某民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傳票上寫著“限於2020年2月27日前通過移動微法院與法官聯繫”,上面還清晰地備註了移動微法院的使用方法。

為避免接觸,長興法院製作疫情期間專用傳票,變傳喚被執行人到院為按規定時間進入移動微法院上線。通過移動微法院,一件件執行案件通過一根網線達成了和解或成功實現執結。

2月14日,承辦人員運用“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一起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凍結釦劃。第二天,被執行人浙江某建築公司就主動聯繫承辦法官,線上履行了全部執行標的額,長興法院第一時間通過“一案一款”線上向申請人發放執行款。申請人浙江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拿到100多萬元執行款,很快復工生產。“原以為疫情期間,我們的案子要擱置一段時間,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了錢,感謝法院神速執行,為我們復工創造了條件。”企業負責人向承辦法官打來感謝電話。

線下“駐庭+網格”執行不鬆勁

疫情期間,不少常年在外的被執行人此時正在家中,對法院執行工作來說,亦是“危”中有“機”。

長興法院通過“駐庭執行+網格執行”模式,利用被執行人居家之際,由線下執行團隊牽頭,聯合5個派出法庭的駐庭執行員和各村(居)網格員,分片區排摸被執行人情況,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查人找物的優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居家,由“兩員”先查其“健康碼”,對於“綠碼”被執行人則傳喚至村委會、轄區法庭或卡點進行執行約談、送達文書等。

據瞭解,“健康碼”是以真實數據為基礎,運用大數據後臺生成的“一人一碼”,可作為個人在當地出入通行的一個電子憑證。長興法院將“健康碼”運用到線下執行中,確保安全、執行兩不誤。

常某是家住長興縣虹星橋鎮高地村的一名被執行人。常年隱匿在外躲避執行的他,今年春節期間回到老家後處於居家隔離狀態。2013年,常某開車與駕駛非機動車的王某發生交通事故,並致王某癱瘓。從那時起,王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長興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未能實現案件全部履行到位。雖說通過司法救助手段已一次性向王某發放了一些救助金,但長興法院始終沒有放棄該案。通過高地村網格員掌握的常某14天隔離期限解除後,線下執行團隊立即通過網格員將被執行人常某傳喚至高地村村委會進行約談,當天就執行到位4萬元。

推行“駐庭+網格”線下執行以來,長興法院已通過“兩員”查找到17名長期在外隱匿的被執行人,線下約談“綠碼”被執行人22人,當場扣押車輛3輛,執行到位6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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