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

顾宇博


判他死刑有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在此之前他同样拥有生命和健康权,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不得非法损害他人健康或驳夺他人生命,否则同样治罪。


上海吕律师


这个问题嘛,让我这种专业人士还说说吧。


首先,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执行的具体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为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和线路都是机密,大家从电视上看到的,大多是为了宣传的作用。

实际上,当死刑犯被喊“上路”时,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现,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毕竟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死,哪来的什么心情吃“断头饭”?

我们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执行的当天,被带出“监室”后,买一碗有肉的盒饭给他吃,烟管够,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过完余生,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大多地方也不会单独关押,现实中很多人觉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种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个可怜人,真没什么牛的。因此,大多在执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员一起关押,直到被带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监室,屁大点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带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难,更别说“刀”了


前面只是对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误区进行纠正,现在回到正题。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轻重伤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假设,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伤甚至死亡,怎么办?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而对方虽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执行了,但除了执法部门授权以外,任何人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资格。而且即便对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尸体也是构成侮辱尸体罪了。

因此,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而看守所所在监室的“管教”和相关领导,会受到处分。


如果没打死,致人轻伤或者重伤,主要看对方受伤情况是否影响死刑的执行。

因为执行死刑并非直接拖到刑场枪毙,而是还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伤势会影响实刑执行的流程,会向上面进行通报,申请“暂缓执行”。

而打人者,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前罪,数罪并罚。


如果伤势不影响死刑的执行,那就直接走死刑执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说会因为羁押期间致人伤害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但有时候,看守所不想节外生枝,再加上该死刑犯已经合法执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你懂的。


当然,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样,我说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执行,远没想的那么复杂,更没有电视上所谓的“大口吃烧鸡,大碗喝酒,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其实,当执行的时候,给你满汉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没几个。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真如提问会发生如此的特例吗?由此,这样的问答只能说是一种趣味性。

监狱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即便死刑犯在最后遗言向家属告别的时候,也必然会有武警或管教干部在场,且接见还有玻璃隔离墙,通话有耳麦,容不得凶手先行捅一刀。

人至将死,侥他一天吧。既然法律代表公正对该犯人处决,即便你有最大的仇恨,也未必要去行刺啊!当然,你不存在杀人的权利,因此也就触犯了法律,行刺务必担责,连坐是必须的。


用户听松闲人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也知道,也是个伪命题。至少在现在的社会是不可能出现的。

如果在动荡的年代,可能出现死刑犯被人劫走或提前斩杀的情况。

但是现在,守卫森严,绝无可能发生你说的情况。

如果你说的真的发生。捅人的要被依法制裁。

被捅的,治好病,接着执行死刑。

希望能够帮助您。


辅导员范儿


他是死刑犯,只是国家机器的死刑犯,死刑判的是明天某刻执行,且是国家机器执行,那么在除了那个时刻,他都是个活人。有人无故伤害一个活人,应该什么罪?查刑法就是了。这与他明天是否被执行死刑无关。

最简单的回应,你既然要说未来,那么你咋知道他明天不会被洗清冤枉,开始辉煌人生?


長風浩荡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

这个自然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进行追责。犯罪嫌疑人被判判处死刑以及执行死刑,这个必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我们的司法机关按照程序来执行。即便是死刑犯,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员,我们也不允许任何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任何人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个人不管是基于复仇,或是其他原因而擅自剥夺他人生命,这都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按照刑法理论及目前的规定,就是对方要求或征得对方同意而帮助对方自杀或杀害对方,也都属于故意杀人犯罪。当然,作为公民只有在正方防卫时实施无限防卫权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叶律师


你这个假设说得不清不楚的,叫人怎么回答呀。

首先,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是单独关押的,外有武警看门,内有狱警守护,谁有能耐去捅他一刀呢?就算是亲属好友来探监,也是有墙隔着,有人在身边看着的。来探监的人进门前也要检查的,谁能拿刀去捅他呢?再说了,他明天就要被执行死刑了,谁会今天去捅他干嘛呢?动机是什么?

其次,即便真有人捅他一刀,那是在什么状态下捅他一刀啊?另外,这一刀对他的伤害有多大啊?须知故意伤/杀人和过失伤/杀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啊!如果捅他的人是故意伤人并导致他死亡,那捅他的人就犯了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是过失伤人并导致他死亡,属于过失杀人,是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是故意伤人,也是按照情节大小来判刑的;过失伤人,也是按照情节大小来判刑的,造成的伤害等级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所以,你这个问题本身问得不清不楚的,我们也没办法给你一个确切的答案。


血染战旗红


一个人即便被判了死刑,在被正式处决前,任何人也无权伤害他,即对他的处罚只能由公权力来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私权对他实施惩处,否则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人去捅了一刀,根据具体情形,依然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伤害罪等罪责,当然如果是正当防卫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刑事责任因被害人要被执行死刑,致害人被判处刑事责任时可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处理。此外,如果捅了一刀,未达到轻伤害程度则致害人只承担行政责任,被罚款或行政拘留。无论致害人被判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均应向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郝永明律师


题主你这种假设完全背离现实!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执行的人是关在非常“安全”的地方的,并且被“重点保护”的,一般狱警可能都接触不到,何妨有个人能捅他一刀?即便是你说死刑犯被捅一刀,按照人道主义的原则,先救人,救活了,伤愈了即可执行枪毙。也就是讲他当时没毙命,第二天是不会被枪毙,但最终还是要执行的。


梁山寶樹堂xiety


一篇文章写外国一死刑犯,吃最后一餐饭,就要执行死刑。进餐有提供葡萄酒,结果提前一小时脑溢血死亡,后来监狱赔偿巨款。这说明即便马上要执行死刑的人,你也没有权力让他(她)提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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