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AHTV法治時空


你覺得有沒有呢?換句話說你是女兒早晚都要嫁人的,那你小時候你父母不養育你行不行呢?不管是兒還是女都要在父母年老時去養老,這是你該盡的責任與義務。再說你也會有自己的兒女,那你萬一生個女兒出嫁了,她像你一樣的想法你該多難受呢?我爸媽生育三個孩子,我跟姐都出嫁了,這幾年家裡過的挺難的。弟弟又出了事不在身邊,我跟姐姐都是在我們的責任去照顧我們的雙親還有弟弟的女兒。一個人如果連生養自己的父母都不想去照顧,那麼只能說白做人了,中國傳統文化就是百善孝為先。


川鄉靈兒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基本規定

對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係,我國有幾部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規定,具體是:

1、2017年通過、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我國最為基礎、也最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很明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相互的、對等的;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我國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其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撫養和贍養關係也是相互的,強制性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是側重於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其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其第十五條規定: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同時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很明顯,贍養人即包括兒子,也包括女兒,在履行贍養義務時,法律責任也是平等的,這種義務也是強制性的,不得拒絕履行;老年人的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兒子的配偶——即:兒媳婦——和女兒的配偶——即:女婿——還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以放棄繼承權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父母如果離婚,也不影響兒女承擔的贍養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中共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則是從老年人去世後其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的角度,規定老年人的遺產的基本準則

其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明確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很清楚,這裡也沒有對繼承人是兒子和女兒做出任何區分,也就是說:兒子和女兒應該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則從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角度,規定了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也就是說:養子、養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父母和親生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關係完全一致。更進一步說:親生兒女與收養的兒女之間法律地位平等,都對父母負有相同的、平等的贍養義務

二、出嫁的女兒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嗎

綜上所述:無法是親生兒女,還是收養的兒女,都是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的兒女;法律上也不區分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完全平等地負有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都是法律規定,毫無疑問,都應該得到嚴格遵守並切實地履行好身為兒女的法定義務,給父母一個儘可能好的夕陽生活。

應該指出的是:在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國策整整三十多年的情況下,我國己經有大量的獨生兒子,也有大量的獨生女兒,父母親己經上了年紀,這些人如何給父母養老,其實己經是一個嚴竣的社會問題。對於夫婦都是獨生子女的小家庭來說,經濟負擔、照料護理責任都更為沉重。

更令人扼腕嘆息是:還有少數獨生子女因各種原因己經去世,這就是所謂的失獨家庭,只留下老無所依的父母,雖然現在有失獨家庭補助,但親情的缺失,是任何手段都無法補償的。

另一方面,幾千年的傳統道德觀念所形成的父母區別對待兒子和女兒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表現為:兒子是父母財產的繼承人,女兒的繼承權被父母違法剝奪;有些兒子不能很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卻一味要求女兒儘可能擴大贍養義務,造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現實生活中,這種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

還有,獨生子女成年後去外地工作,很現實地又造成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到位。時不時出現的典型案例,無情地衝擊著國人的道德底線。

回到題主的問題,出嫁的女兒,肯定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對於有兄弟姐妹幾個人的贍養人來說,只需互諒互讓,平等地協商、交流、溝通,有錢的出錢,在家的善盡生活照料、精神上撫慰的責任即可。對於獨生子女來說,當然只能自己想辦法了。

只有當兒女們沒有贍養能力時,就可以提出申請,將老年人納入社會救助——即:特困人員供養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內,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謂的“沒有贍養能力”,最基本的特徵是贍養人為特困人員、低保戶。這方面的政策體系是完備的,執行上也是比較得力的。


水波不興3291


嫁出去的女兒,毫無疑問,當然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

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誰也不能逃避贍養父母、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子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管是嫁出去了的女兒,還是未嫁出去的女兒,如果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都是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的。只要是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嫁,都應該贍養父母,概莫能外。

至於題主說的,應該是農村的情況。

的確,中國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基本都是這樣的。家裡的田、地、房子、財產,基本都是傳給或分給兒子,不會給女兒。

女兒基本上都是在出嫁時,家裡會備置一份陪嫁的嫁妝,至於大小、多少、厚薄,全由父母親及家庭財力決定。嫁人之後,家裡的一切,似乎就真跟女兒沒有多大關係了。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千百年來,尤其是廣大農村,一直流傳著一句家喻戶曉的古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直接印證了中國女兒出嫁後,在孃家的地位和狀況。

當然,這話是明顯帶有很重的封建思想色彩的。我們現在已是現代社會,這種觀念是應該摒棄掉的。現在在國內的城市裡,這種思想的確是已經改變了,在家庭財產面前,兒子、女兒基本上都一樣了,然而,農村還是不行,女兒出嫁從夫的狀況很難改變。

但需要說清楚的是,農村人多數情況下,家裡有事或父母出現狀況時,基本也是兒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兒除了看望、照料等瑣碎事情外,其它涉及錢財的事基本不管,或許這也算是一種變相的平衡吧。

象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父母親病了打電話要女兒承擔醫療費用的事,還是不多見的。這種事,存在幾種可能,一是兒子非常窮困,根本無為承擔費用,二是兒子極其不孝,不願承擔費用,三是兒子非常計較,一定要姐姐或妹妹一起承擔費用,四是父母偏心兒子,認為女兒應該承擔費用。

總之吧,無論是哪種情況,作為女兒,儘管生活在農村,儘管已經出嫁,但無論如何,畢竟是生你養大你的父母,既然是他們病了,也電話向你要錢了,還是能出就出吧,至於出多少、怎麼出,你可以根據你孃家和自己家的情況而定。

有能力多出點,沒能力則多跟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們一起商量,共同承擔費用,一起解決父母親的問題,讓老人健健康康康、安享晚年。


深秋曲豆


這個問題問的太低級了,請問: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嗎?難道出嫁的女兒在孃家是風吹大的嗎?

如果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的話,那就必須贍養父母,這是法定義務,不設前提條件的!


笑對人生CDY


還是算了吧。

俗話講: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人家也有家庭,公公,婆婆,老公及兒女一個家庭鏈。能過好自己的日子也算是對孃家人的安慰。我也不主張這樣打擾人家的正常生活。忠孝兩難求就已講清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利,來往關係。我們家老太太八個兒女,六個兒子,老人家91歲了,就我一個人包攬。有時侯回趟家辦事都求爺爺告奶奶找人代駕幾天還得掏錢。大姐寡女人家,哄來看幾天。最不讓我理解是:

17年我老婆外遊摔傷,回家兩個月,幾個弟弟沒招了,把他們的二姐找來,月生活費1500正常消費。回家提出護理費月2000元。又咋說呢。當時生氣什麼女兒敬點孝道天經地義。後來想起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淡定了,理解萬歲。


用戶4418265289055劉


有義務養老,兒子女子都是父母十月懷胎,一樣的養大成家立業,老話說的好,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父母養育我們不易,他們不辭辛苦,負責任的養大兒女,盼頭就是老了有個依靠。我們給父母養老,是不可推辭的責任。我老公經常幫我孃家幹活,拿錢買東西。從來沒有怨言過,我的弟弟妹妹們,也把我老公當做家中的大哥哥依靠,人生來到這個地上,目的是要人類興旺發達。人的前半生是修行,後半生是享受自己修行的果實。對父母和他人,存善意,可造福自己與兒孫。你今天如何對待父母,以後你的子女用你的方式回報你,做人不要斤斤計較。在這個社會上親情要比錢重要,一個人錢花完了還可以賺回來。失去了親人的信任與愛。你之有後悔,沒有收回。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故鄉的雲3813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

父母養育孩子十幾、二十幾年,孩子贍養父母幾年、十幾年不應該嗎?

我父母也生養了一兒一女。目前母親病重,我已放棄海南自己的工作回來專門照顧老人一年。想到弟弟一家五口都在東莞,孩子多,事業需要無法脫身,我能理解!大家都不容易。我孩子今年上大學,自己工作也穩定,回來就是老公辛苦很多,他得把我的那份事情也做了。這一年照顧母親的所有費用都是我自己掏的,也都是心甘情願的!

我生的是兒子,這一年我在老家照顧母親,兒子親眼目睹我對母親的照顧,耳濡目染下我相信將來,他也會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僅如此,將來結婚,我會教導他:愛自己的父母,同時也要疼老婆的父母,也要給岳父母養老!







海霞58513722


當然有義務要贍養父母了。贍養父母是兒女的義務,不管是結婚了還是沒有結婚,嫁的遠還是嫁的近。

我們家兄弟姐妹多,雖然爸媽明確表示以後要跟著我哥或者我弟,但是兩個老人的花費都是大家一起平分的。我爸媽都是農民沒有退休金,有農村合作醫療但是報銷的比例不高。19年年初的時候,媽媽生病住院兩個星期只是住院檢查輸血就花了幾萬塊錢,後來費用平攤。老人的贍養除了生活開銷,最大的就是就醫看病了。老人身體難免有個頭疼腦熱的,而且隨著年齡增長,醫療支出會越來越多。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贍養兩個老人不亞於撫養兩個小孩。

雖然有壓力,但是父母給了我們生命撫養我們長大,讓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我對父母最好的回報,也是作為兒女的基本義務。


艾娃等等


有,肯定有。

很多人的觀念就是: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我實在是不認同。

我有一個哥哥,我結婚了。但我從來沒覺得贍養父母是我哥一個人的責任,我也有。

我每個月給父母零花錢,逢年過節買衣服買吃的,我都覺得這就是我的責任。

一個姑姑家的姐姐說:你平時少給你媽錢,應該自己存一點,等於到大事了,你再拿出來。

我不太認同她的話,我現在26歲,爸爸媽媽56了,身體也不是很好,我覺得孝順就應該趁早,在你還有能力的是時候能為他們多花點就多花點,不管是錢還是時間吧。



你好夏都


在我國農村嫁出去的女兒一般都沒有養父母的義務,這是社會的一種傳統,嫁出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就能說明一切。打個比方說,我老婆的爸媽在我家只住宿過兩晚,都是走親戚模式在我家過夜的,而我們結婚已經二十三年了,孩子都二十二歲了。岳父岳母生病小舅子從不允許做女兒的出錢,買點水果等探望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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