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姓名被搶注,商標“碰瓷”怎就沒完沒了?

最近,羅永浩又上了一次熱搜。他在看了一份券商的研報後,決定做電商直播。不知道羅永浩有沒有發現,他的名字正在被一家公司搶注為商標。

“罗永浩”姓名被抢注,商标“碰瓷”怎就没完没了?

羅永浩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一家名叫光山縣茗陽閣的科技有限公司,從2016年成立以來,已先後申請註冊多位名人的名字。業內人士介紹,搶注一個商標,只需要成本費600元左右,而一旦轉讓,高的可獲利上千萬元。付出少,回報高,多年來搶注商標這一灰色產業鏈早已形成。

這幾年,惡意搶注商標事件層出不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去年的敬漢卿商標搶注事件。拿最近的來說,見諸輿論的也有好幾起。近期關注度很高的“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也被搶注為商標。好在最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這些惡意商標註冊申請進行了駁回,相關代理機構也被約談。否則,不僅是相關名稱主體的不負責任和權利侵害,也傷害了國人的樸素情感。

雖然“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惡意搶注商標行為被及時制止,但惡意搶注商標的錯誤浪潮仍然存在。現在,“羅永浩”中招,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所謂惡意搶注商標,其實就是“商標搶注人”看準一些公司或者個人,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率先搶注,待到被需要時,再進行售賣牟利。而且,售賣牟利的具體操作一般都是向被搶注者發起“維權”,其性質無異於“碰瓷”,這在道德層面是站不住腳的。

從法律層面來說,《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還規定,商標申請,不能損害社會道德風尚或產生其他不良影響。更重要的一條規定是,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顯然,就現實而言,這些惡意搶注的商標,大多都沒有徵詢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否則也就不會有事後吃相難看的所謂“商標維權”。

儘管觸碰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但在現實中,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仍然時有發生。原因也不難理解,一個是牟利空間太大,且違法成本相對不高,一旦成功,獲利上千萬元都有可能,這樣巨大的利潤誘惑,自然讓相關人員停不下來;另一點在於監管懲戒方面,雖然逐漸完善,但仍沒有形成無死角的狀態。

如果任由這類商標“碰瓷”沒完沒了下去,不僅會給個體正當權益帶來損失,更會刺痛社會公共利益。投機取巧盛行,進而給社會公共道德帶來不良的價值導向。

至於疏解方法,也並非沒有。如果相關部門對待每一個商標註冊情況,都能做到像對待“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商標註冊時所表現的那種依法依規和客觀審慎,那商標“碰瓷”漏洞也就很難被人利用了。當然,要實現這一點,需要法律和規範的進一步細化來護航,而這,也需要社會層面商標意識的覺醒,共同紮緊商標註冊的籬笆,保證其走上合法合理的通道。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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