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頭030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誰強勢就可以說了算,也不是誰矯情就可以獲益。
首先孩子問題是本著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有利的原則,如經濟狀況,居住環境,教育子女等最有利的一方為監護人。
其次,由於沒有過錯方,女方無權讓你淨身出戶。你可以主張權利,平分或少分。孩子三歲以下可以交由母親撫養,以上可以各領一個。如都交給女方法院不會同意,因為女方帶兩個孩子生活必有困難和不便。對子女教育也會成問題,所以公平起見各帶一孩比較合理。但一定要寫好條約,免得今後出現問題難以挽回。
返鄉歸來
無過錯?感情不和?一兒一女?淨身出戶?離婚?你太可憐了,冤大頭吖!唉,沒擔當的白痴,死到臨頭都不知道咋死的?你還無過錯呢!
老公一哥
離婚後孩子跟著父親好呢,還是跟著母親好?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幸的婚姻背後受到傷害的是孩子,給孩子一生留下無法彌補心理創傷。
離婚後撫養權的問題。必須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孩子有發表意願可能,可採取孩子的意見,孩子小不能表達,可根據一方有能力撫養,另一方主動放棄的情況下,有能力撫養的一方撫養。放棄的一方每月交一定比例的撫養費,如果經濟條件太差,可放棄離婚後自己應得的一半財產,頂孩子十八歲以前的撫養費。放棄財產就是淨身出戶了。
感情不合,分道揚鑣正常,如果對方有錯在先,可舉證,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孩子跟母親好?還是跟父親好?偏心一點講,還是跟著母親好!因為孩子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只有她才會無微不至的關懷孩子!男人再仔細對孩子來說還是差了點。
我想為了孩子還是求對方,別離婚,感情還可以磨合,別感情衝動,也別耍大男子主義,該認錯就認錯,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嗎!謝謝!
山花爛縵
手機用戶6448405427
父母離婚,女人軟弱,沒有經濟能力,為了不讓孩子跟著受罪,上學需要錢,還是跟著父親好一點,母親想孩子去探望孩子,母親有經濟能力,孩子跟母親更合適,民間一句話硬死做官的父親,不死討吃的母親,母親母愛偉大,她寧願自己吃苦受累也不委屈孩子,母親照顧細緻入微,父親再親孩子長年在外工作,對孩子照顧不周到
用戶2063358721225
1.需評估父或母哪一方能提供給孩子更有利的生活環境,包括經濟條件、可以提供照養孩子的人力、對孩子負責任的程度、自我情緒管理的能力。 2.孩子給有外遇的一方較佳:因為有外遇的是他,帶孩子較能心平氣和;若由受害者一方來承擔養孩子的重責,較會心不甘情不願,除非外遇那方是個極沒責任感的人,才考慮由受害者一方來負責照養。 3.由孩子決定要跟誰:孩子有權決定跟父或母較為自在快樂。
小路哥隨筆
作為父親,兒女應該有父親撫養,是自己家族的傳人。有些離婚男人,會一輩子找不到女人,有了孩子以後養老和相伴照顧自己。作為孩子是靠母親好,不會被後媽欺負。你原來是招女婿?怎麼會淨戶出家?
user2967448950190
跟母親好
曾錦新堅定不移
最好不離婚
財峰235
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