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落实街道“五权”社区“三权”让街道社区“看得见管得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夯实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南谯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动落实街道“五权”和社区“三权”,进一步增强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能力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让街道社区“看得见管得着”。

落实街道“五权”,增强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能力。落实街道对区直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权和征得同意权。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党员负责人一般兼任所在街道党工委委员,参与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和基层治理。在对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充分听取其所在街道意见,由街道党工委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作为其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连续两年对其考核等次评定建议为称职以下的,可直接提出人事调整建议。拟对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交流或提拔重用时,在酝酿期间函告征询街道党工委意见。落实街道规划参与权。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在组织编制及报批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时,对规划中涉及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内容,第一时间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并邀请街道代表出席评审论证会,保障街道的参与权。通过落实街道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参与权,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条块联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落实街道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在履行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时,由街道党工委对区直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街道可通过“网哨系统”平台统筹调度区直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事项处置工作,并可对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和督促办理。对下沉街道的各类执法、管理和辅助队伍以及相关作业力量,按照“区属、街管、街用”原则,由街道党工委统筹指挥,落实属地职责。在对区直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时,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的评价意见,街道评价权重占30%左右。如有街道评价意见为“较差”的,该区直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区直单位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制定、调整涉及街道社区自身建设事项时,都需征询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建议,并酌情给予采纳,保障街道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各项职责。

落实社区“三权”,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在开展辖区单位评先评优及荣誉申报、对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和物业公司年终信用档案评定、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评选先进模范人物时,区直相关单位都应以函告征询的方式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党员群众、小区物业等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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