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嚴懲疫情期間涉農犯罪力保春耕備播
當好農民復耕複種的“後勤部長”
山東:嚴懲疫情期間涉農犯罪力保春耕備播
人勤春來早,春耕備耕忙。眼下正值春耕備播時節,能否按時復耕複種,關係著每家農戶一年的收成。
山東省檢察機關立足農業大省和糧食主產區的實際,在疫情防控期間精準發力、主動作為,依法嚴厲打擊坑農害農、侵害農民人身財產權益等涉農犯罪,全力維護農業農村生產秩序,積極幫助百姓解決農業生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疫情防控和春耕作業“兩不誤”“兩促進”。
嚴懲農資犯罪,保障春耕備播
疫情發生以來,山東省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檢察職能,深挖農資領域犯罪線索,嚴懲生產、銷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坑農害農犯罪行為,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全面護航春耕備播。
梁山縣農民王某、劉某等8人利用廢舊廠房、養殖場,用米石、顆粒、甲拌磷原液等原料,生產假冒多家品牌的偽劣農藥近2700噸,銷往山東、遼寧等地,涉案金額達210餘萬元。
案發後,針對此案社會危害性大,犯罪事實隱藏較深的情況,梁山縣檢察院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對證據材料進行細緻審查,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固定證據,督促其迅速查明犯罪事實。
“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發現有3名被告人積極參與犯罪、情節較重,有串供、逃跑的社會危險性,於是迅速引導公安機關對3名涉案人員將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變更為逮捕。”承辦檢察官董玉彥說。
此外,梁山縣檢察院還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審查起訴的通知,督促對與本案王某有密切資金往來的5名下線人員繼續展開偵查,促成銷售下線人員儘早投案。
近日,該縣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90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均獲刑。
“我們在對農資領域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和打擊力度的同時,結合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暢通與農業、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農資打假聯席視頻會議機制,全力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山東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許勍說。
維護金融秩序,確保不誤農時
“三農”生產離不開金融信貸支持,在抗擊疫情和春耕備播的關鍵時期,涉及“三農”的金融詐騙案件呈高發態勢,破壞了金融秩序,嚴重影響了農民群眾復產積極性。山東省檢察機關重拳出擊,從嚴從快辦理了一批涉農金融詐騙類案件,有效震懾犯罪,為群眾挽回損失,確保春耕作業不誤農時。
陽春三月,正是蜜桃追肥的大好時節,在果品大縣蒙陰,全縣65萬畝蜜桃正纖絲泛綠,吐露芬芳。然而,該縣村民李玉山卻一籌莫展,原來他自2016年以來積攢的9萬餘元果品款被蒙陰縣匯豐果品合作社非法吸儲,無法兌付,家裡的桃樹正面臨無肥可追的困境。在蒙陰縣,和李玉山同樣受騙的群眾還有700多人。
日前,蒙陰縣檢察院對鄭某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提起公訴。經該院審查,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呂某(另案處理)違反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欺騙手段註冊成立匯豐果品專業合作社,並發展業務員鄭某等6人,以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大肆虛假宣傳等方式,在該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至案發時,累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700餘萬元,未兌付的存款共計1726萬餘元。
“為保障群眾順利開展生產,我們加大辦案力度,積極為群眾追贓挽損,通過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拍賣查扣資產、督促涉案被告人退贓等措施,優先對生產生活困難的果農先行退賠,保障他們渡過難關。”蒙陰縣檢察院檢察長神合廣說。
涉農金融詐騙類案件普遍存在作案手段形式多樣、隱蔽性強等特點,辦案難度較大。
曲阜市農民步某經營一家生豬養殖場,因經營不善,2013年養豬場瀕臨破產。為爭取週轉資金,他憑藉村會計的身份,利用偽造的林地承包合同辦理了“林權證”,並騙取銀行貸款30萬元,後遇豬瘟疫情,養豬場破產,步某逃匿。
2019年8月15日,步某被抓獲歸案。今年2月,此案移送曲阜市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時發現該市林業局在辦理林權證時審查不嚴,迅速向該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責任意識,完善林權權利申請人資格審查程序,杜絕此類案件再度發生。
嚴守生態紅線,修復生態環境
山東省檢察機關抓住當前春耕生產的有利時機,對前期辦理的一批涉及農村生態環境類案件持續跟進監督,嚴守生態紅線,確保修復到位。
初春時節,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來到桑梓店街道辦事處小吳村,看到曾被非法佔用而破壞的耕地呈現出一片綠意。
“多虧了檢察官的不懈努力,才讓這片土地重新恢復生機……”小吳村村民老高高興地說。
當地農民彭辛兵、米廣軍合夥租賃了小吳村的18.6畝農用地,在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堆放建築渣土,致使土地損壞嚴重。國土部門發現後向其發出責令整改通知,但兩人置若罔聞。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其立案偵查,隨後移送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仔細評估了該案的社會影響程度,嚴格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多次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確保證據確實、有效。同時,注重辦案與修復並行,將是否開展補植復綠作為變更強制措施或從輕處罰等的重要情節予以考量,確保打擊到位、教育到位。案發後,彭辛兵、米廣軍接受檢察官的教育,對上述農用地進行復墾,恢復了土地種植條件。
今年3月,天橋區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上述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天橋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周曉武告訴記者,此案的成功辦理是該院踐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理念,為當前春耕備播提供優質司法服務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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