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法院延遲收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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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權,而法院只是法律的執行機構,當然還要考慮人對生命生存的渴望。

首先是疫情期間,對被收監人可能無法確定是否攜帶致病因子(新型冠狀肺炎的潛伏期一般為十四天甚至更長),如果強制收監的話,可能會對監獄的管理成本加大。畢竟監獄生活也是個集體,而且還是人員非常密集的地方,如果不慎收到一個已感染者,對其他人是傷害,嚴重的話可能會引起暴亂,對監獄管理成本會加大,所以延遲收監情有可原!

那地方怎麼解決呢?

每個收監人應有對集體負責任的心態,服從地方的安排。對緩刑的人讓其家人進行監護管制。對可能對社會完成不可挽回的被收監人地方進行獨立單一管理!同時地方做好消毒防範疫情發生的工作!

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情感E哥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垂釣的青蛙


非常時期,還是聽從法院的安排。

推遲收監不是不收監,關注案件進展即可。


郭廣吉律師


可以在疫情得到控制時,再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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