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國企人事來為員工徐某諮詢居轉戶落戶事宜,人事詢問徐某是否可以作為企業科技人才進行申請。
老師在預審材料時,核查徐某持有居住證時間為80個月,持證期按規定繳納社保和個稅,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但是徐某的崗位為產品銷售經理。
老師告知人事,徐某不能作為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報,建議滿84個月後按激勵條件三進行申報。
政策依據:
滬人社力發〔2015〕41號關於印發《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七、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案例2:
劉女士諮詢居轉戶相關問題。
經瞭解,劉女士個人基本情況如下:
1、工作地為註冊在上海某區的一家公司。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已累計達到90個月。
3、持有中級職稱證書——經濟師證書,證書為持證期間在上海取得。
4、已婚,2016年生育一孩,2017年社保基數未達兩倍以上,2018、2019年社保基數達到兩倍以上。
根據劉女士提供的基本信息,老師首先建議她使用經濟師中級作為申報條件來申報居轉戶。但根據居轉戶申報條件,需在本市工作單位被評聘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也就是說單位需聘任其在相應崗位工作。
劉女士卻表示,因單位內部相關制度規定,無法聘任其中級職稱,故現無法以中級職稱申報居轉戶。
老師依據政策要求建議她以激勵條件(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可免中級職稱),來申報居轉戶,只是還需要等待其社保基數符合申報條件後才可申報。
劉女士目前正在準備當中。
政策依據:
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其中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
激勵條件(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
案例3:
周某在一網通辦系統提交了居轉戶申請,以基本條件職稱(經濟師)申報。預受理通過後,單位生成調檔函,交由申請人調檔。
檔案到達區人才服務中心後,人事接到短信:“檔案核實完成”。
就在人事和周某準備好材料,等待現場遞交材料的通知時,收到短信提示:“網上受理退回”。
登錄一網通辦系統查詢後發現:“檔內未見中級職稱材料,請儘快歸檔。”
周某找到老師諮詢具體的補檔方法,老師瞭解到原來周某取得經濟師資格後,並未將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及時歸檔。
建議周某將材料交至申請落戶的區人才服務中心檔案室,經重新預審後,接到遞交書面材料的短信通知。
政策依據:
1、需要調檔的,在預受理通過後,及時登錄系統下載調檔函、辦理調檔事宜。
2、“檔案核實完成”,僅表示核檔工作的完成。
3、一網通辦申報常住戶口時,必須關注申請人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尤其不要缺失檔內關鍵材料:按職稱條件申報的人員的職稱歸檔材料,如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職稱評審表等;之前所有工作單位的離職材料,如離職證明、退工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如之前有在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國企工作過的,還需要有正式的離職批覆材料等。
案例4:
某私營外互聯網企業人事諮詢,該企業一員工至今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具有本科學歷學位,軟件工程專業,2013年入職以來,擔任企業工程技術總監的崗位,工資收入遠高於上海平均工資的3倍,企業也一直按照封頂社保基數為其繳納社保,按實際收入足額繳納個稅,該如何為這位員工辦理轉上海戶口相關事宜。
老師在瞭解情況後,告知可以通過《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七條居轉戶7年轉5年科創政策辦理落滬。
需由單位在一網通辦系統進行單位註冊,審核通過後再為員工進行居轉戶的申請。事後人事在在一網通辦系統中提交了申報材料,審批順利。
政策依據:
《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七條: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對於科創人才,企業需在申請報告公函中描述其任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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