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聯繫,然後跳過中介交易的雙方,都是什麼心理?

シ假的太真灬270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病態心理,在需要信息的時候,都紛紛致電中介機尋求機會,而一旦中介機構提供完信息之後,這些人卻輾轉反側左思右想覺得把紅彤彤的人民幣交給中介似乎划不來,於是千方百計想要踢開中介,私下溝通交易相對方,逃避中介費用,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跳單”。

這樣的事情實在屢見不鮮,並且交易對方見面之後彷彿親人一般,一般都十分配合對方,把中介機構地抵制在外。目前商場上許多中介組織不完善不正規,虛假中介也是層出不窮,這就造成大多數人對中介機構存在偏見,尤其是房產中介行業尤為甚之。一旦上下家配對成功,中介組織似乎就變成了敵人。即使用最樸素的道理來辨析,人們都明白私下交易雙方的行為是不正確的,但譴責聲卻鮮有,因這樣的事情放在自己身上的話,自己得了結果恐怕也會撇開中介。另一方面也是和中國自古以來對商業的認知有關,首先無奸不商無商不奸似乎成了人們的共識,而在眾多交易行當中,掮客的行為似乎更為人們所不齒,認為他們吃了上家吃下家,從中牟的利益定是不再少數,似乎自己拋開中介私下進行交易也變得理所應當了。基於廣大人民這種心安理得的追求,竟湧現出許多高人來對如何規避中介完美跳單指點迷津。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了房產買家繞開中介單獨去聯繫賣家簽訂購買合同的事件,但此事件中買家的如意算盤並沒有打成,反而被中介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支付中介機構相應的居間費用。

在此,需解釋區分一下居間、代理與行紀的區別:居間是指居間人(通常是中介機構)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託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獨立地為法律行為,代理行為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行紀是指一方(行紀人)接受他方(委託人)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利益,從事物品的賣出和買入等行為並收取報酬的營業行為。代理行為發生三方法律關係,且代理的只能是法律行為。

賣家通過中介機構掛牌銷售以及買家通過中介機構尋找房源的方式就是一種居間行為,由中介機構收集的信息,並報告給對方,而後委託人之間進行磋商最終是否訂立合同完全由委託人自己決定。如果居間成功,則居間費用由中介機構自己承擔,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居間費用都是計算在了雙方支付給中介機構的報酬佣金當中,如果沒有居間成功,則中介結構可以請求委託人支付自己必要的開支。

現實中許多人想方設法規避中介的目的也是費了省去支付一筆不菲的報酬。但是於道德上,委託人利用了中介機構的資源和勞動成果,事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遵守和中介機構之間的約定,不僅自己背信棄義同時也給中介機構造成了人力財力方面的損失。從法律上講,委託人與中介組織之間的這種委託就是一種居間合同關係,既然合同目的已經實現,委託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再從防範風險角度講,這種甩開中介機構的行為也會給自己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沒了中介的束縛,對方賣家很可能也會為所欲為,收受定金後再無音信,或者約定不合理的條款,收取不合理的費用等,都是意想不到的。另外如果與委託人的居間合同上面約定額違約金條款,則自己跳單的這種違約行為也會面臨中介公司的訴償。

中介機構在繁雜的市場經濟中尋找信息資源委託人服務,縱然不少人所擔心的中介機構從中抽水的行為也是必然的且合理又合法的,否則其如何得以運營。既然選擇了中介機構為自己提供服務,那麼就理應支付對價,這種跳單的行為既損壞了雙方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從維護自身考慮,中介一般都是有一定實力的市場經營者,交易安全相對有保障,即使有損害自身權益的行為出現也能有明確的請求人。


飛狐客


生活中這種通過中介聯繫,又繞開中介交易的情況大有人在,這些人自以為很聰明,投機買賣。實際上他在出賣自己的誠信,一旦被人識破,這種人不會有長久的合作伙伴,這種人不會有長久的合作伙伴。


廉心講堂


省錢


藍色的海藏著白色的雲


噁心

挺認同那句話的: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錢都是辛辛苦苦,一塊一塊掙到的;對於別人的付出會選擇性的看不見,只知道你掙我的錢讓我很不爽

中介是收費,但要正視中介在買賣房屋中的作用,說白了交錢是為了保護我的權益,野雞中介不在此列,畢竟房屋交易資金可是幾十萬幾百萬的交易啊


瀋陽房小白


買賣雙方都不信任中介吧,這其實是正常人的反應,也是作為一個經濟人的最優選擇,所以我認為買賣雙方並無什麼問題。

淘寶等互聯網絡購物平臺不就是這樣麼,直接聯通了買方和賣方,越過了中間商,讓買方可以享受到一個相對低廉的出廠價。看看賣場等實體店鋪的現狀就知道,已經被互聯網絡購物打壓的抬不起頭。互聯網絡購物的買方和賣方在本質上與你說的越過中介的買方和賣方的行為沒什麼兩樣。

建議你不要研究買方和賣方的心理,而是儘可能的提供給買方和賣方更多的利益。如果是房地產中介,我建議你學習一下天津有個xx中國的中介(我跟這個公司無任何關係),他們提供的服務太多了,家電和房產的遠期和近期置換都可以做到,沒法讓人不選他們。


遠方的煙火


中介被跳牆是中介行業歷史性的課題,他們防不勝防,中介行業將來何去何從,如何破解跳牆難題,且聽小石頭哥哥細細道來。

1.中介怎麼被跳牆的。房子交易離不開現場看房,現場看房避免不了看房人記住門牌號,記住門牌號後就避免不了用各種方式打聽業主電話,打聽到電話以後就是買賣雙方雙贏的事情,買房得了便宜砍價下手也溫和點,於是雙方快速成交。如果全款,用不用中介輕而易舉搞定交易,如果貸款,稍微探索下路子,就可以成交下款,於是中介成了免費的紅娘。

2.中介行業問題出在哪裡?費用籠統,按成交點收取不合理。個人覺得中介費應按清單收取,以規範市場,具體為房東房源掛靠費,代看房源費,居間指導談判費,交易過戶費(交易過戶人員差旅交通費等),中介人員基本薪資提成費,管理費利潤及稅金(採取行業規範指導價),銀行貸款擔保及手續費,這樣清單式的報價更加透明,讓消費者覺得花得值。不能走過去那種籠統兩個點,成家一筆大賺,不成交喝稀飯的老路。

3.中介行業將來要怎麼發展。中介曾經被認為炒高房價的推手,可能有點作用,但絕不完全是。中介行業應發展成為專業服務型企業,首先要解決行業規範的問題,中介協會應指導整個行業推行清單收費,中介人員要堅決服從行業規範約束,走制度規範的路子,同時建立行業內部獎懲,樹立中介形象。

改進需要過程,但不能認識行業問題,就不能走出行業路子!


漁澗石頭


這就是中介行業中普遍存在的跳單行為。

而在司法實踐中,中介一旦和委託人簽訂了居間合同後,發生了跳單行為後,大的中介公司會作為原告起訴委託人,違反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這種案件時,如何審理和判決的呢?

1、要看中介是否積極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我們都知道,中介掌握了十足的案源信息,只要中介有證據證明,積極帶看房子,提供信息給委託人,就可以認定。

2、要看委託人與他人是否通過了中介簽訂了正式合同,也就是成交了。因為有些委託人不會只委託一家中介的,必須是獨家代理的這種情況。

如果買方通過上述正當途徑獲取該房源信息的,有權在多箇中介公司中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為不屬於“跳單”違約。


京雲房產律師團


通過中介就要收中介費,雙方都是為了省錢,但是這樣對中介是不公平的,中介在其中所做的工作也白費了。


aj204829950


通過中介聯繫呢,是因為中介手上的資源比較多,而且還可以享受到中介的服務,拋開中介最後雙方自己交易呢,因為雙方可以省掉中介費。但是中介不僅僅是起到一個橋樑的作用,而且還起到一個擔保的作用。如果交易雙方拋開中介,沒有什麼資金上的問題出現成功交易了還好。最怕的是在交易的時候,買方付給賣方的錢打水瓢了,這個情況你該如何解決,就需要你自己自行處理了,會耗費很多精力,勞心勞神的,得不償失,多花那點兒中介費就真不算什麼了。


一會飛的螞蟻


大家好,我是ZZ家的小胖仔,榮幸受邀回答~

首先呢,通過中介的聯繫找到了自己合適的房子,然後又跳過他,一般情況下原因不止一個,因為大多數人肯定會說“中介費貴了”。

中介在其中起著橋樑作用,前期拼命找房,後期拼命溝通,最後卻為別人做了嫁衣。這對於服務的中介肯定是感覺到客戶可能不忠誠。但是作為客戶,他們跳單有事可能還會有其他原因。比如:在找房帶看過程中,客戶覺得中介不專業,沒有責任心,或者溝通不利等原因沒有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那麼客戶最終可能就會選擇了其他人。因為中介行業競爭大,聯繫客戶的也遠遠不止一個人。還有一種客戶就是覺得中介費貴了,覺得自己不應該去出那份錢的,那麼也是極易會跳單的。還有一種就是性格不合的,客戶不想性格不合的人來幫他完成後續服務。

客戶跳單我們阻擋不了,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服務好客戶,儘量能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這樣就會減少跳單的概率。

以上僅個人觀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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