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部分人申請複議,部分人起訴,如何處理

網友問:

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一部分人已經申請複議,另一部分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都已經受理,不過複議受理在訴訟之前,現在怎麼處理?

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部分人申請複議,部分人起訴,如何處理


江西文修律師事務所李海軍主任律師答覆:

如果是必要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法院需要以複議結果為依據的,可以法院中止審理,如果是不必要共同訴訟的,起訴的照常審理,複議的照常複議,按程序走。

如果這些當事人作出統一決定決定同步走的話,那麼可以商量好將複議申請撤回,共同參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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