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努爾艾力·斯來曼交通肇事一案,依法作出二審裁定,認定上訴人努爾艾力·斯來曼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斯來曼 努爾 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