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


城中村,他們也是農民,卻能蓋二三棟,現在拆遷了,每戶至少賠五六套電梯房,有的賠二十多套。


揚清擊濁5188


在農村生活久的人都知道,小的時候,子女沒有成家,往往會幾家子人一起擠在一個小宅子裡。雖然有時候會覺得很擁擠,生活諸多不便,但很多時候,溫暖也會勝過這些不便。等到子女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和父母分開住了,現在在農村,越來越少的子女會和父母共住了。

以前農村蓋房子,沒有這麼多的約束,往往是跟村裡的幹部打個招呼,隨便走個程序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的違建亂象也頻發,比如說有的家庭會申請兩處宅基地,一處住人,一處空著,極大浪費土地浪費。所以國家才制定了“一戶一宅”的法律法規。根據一戶一宅制裡面相關說明,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面積則是由每個地方平均人口計算出來的宅基地面積。但是具體的宅基地面積,會根據每個家庭的人數多少而不同。

不少農民都聽說農村是實行“一戶一宅”的,也有人說,為什麼城市只要你有錢可以“一戶多宅”,而農村卻只能“一戶一宅”?

全國人大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說,"物權法"規定,城市居民有權使用、出租、轉讓、處置和受益住宅用地,法律賦予城市居民對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然而,農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和收益權。雖然國家政策不怎麼完善,我們作為公民還是應該支持政府,把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實施完善 ,為祖國未來的發展騰出更大的空間。也期待國家政策能人性化些,讓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幸福!




梅說什麼


一戶一宅是對的,但是條件不詳細,一刀切太左。尤其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一戶兩宅應合理合情,不應強行受回。宅基地不但能繼承而且可以買賣。年輕人在城裡工作,父,母去世後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怎麼辦,難道等到多年後倒塌,讓集體收回嗎?那可是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宅基地不讓賣買,在農村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屋怎麼辦,難道也等著多年後倒塌,村裡再合理合法的強行收回嗎?農民到底有沒有繼承權?國策為啥不規定宅基地可以賣買,賣了宅基地的不在批給宅基地,誰批給誰犯法,但他可以買他人的……現在農村空房子確實多,但宅基地不讓賣買,,不空怎麼辦?不需要的賣不了,外村人需要的又不敢買。本村的想買不掏錢……宅基地不能賣買給農民造成的不少的損失。為啥不能賣給城裡人,難道城裡人能把地皮揹走,再說有幾個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除非郊區。在郊區的農民有多宅也不往外賣。總的一戶一宅,宅基地不讓賣買是磚家對宅基地的炒作和一種有目的的手段……


實話實說換位思考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標準。因而,村裡人一戶人家多出來的宅基地會被國度無償收回。

一戶一宅規定

即一個戶口簿上的一個家庭,只有擁有一處住宅,否則將會設定為非法,即使是因繼承等合法渠道取得,也嚴格限定房屋的改建、翻建。如今,也有一些農夫冤家進城務工,陪孩子上學,家裡的宅基地被閒置。在2018年,關於如許閒置補助的房屋,還有年老失修的老宅子,假如長時間沒有人寓居,不管你是一戶一口人,還是一戶6口人,國度都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併發放給有需求的人。

土地權屬不同

我國土地是公有制,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縣級以上政府代為管理,而農村的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說,城市的產可以在所有人之間買賣,而農村的房產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之間轉讓。

房屋性質不同

上世紀80年代起,商品房在城市興起,之後便取代福利分房成為城市房屋的主流。既然是商品房,在一定條件下就可以自由購買。而農村房屋是農民用於居住的居所,不具備商品性質。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一戶一宅制的政策,現在已經正式開始執行了,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呢?

遺留歷史的問題很難解決

比如說祖上的宅基地有好幾間,但是經過風吹雨打,時間過了好幾十年自然倒塌了。這種情況之下要收回這個基地,似乎又有點不太合理。

現實當中出現矛盾。

1、 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可能大家都遇到過。因為這個問題是比較矛盾的,所以我們覺得這個一戶一宅制的情況,有可能會引發新的衝突或者矛盾。

2、比如說現在已經開始實行一戶一宅制,那麼一個戶口裡面只能夠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有的同一個戶口是兩兄弟的。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成家立業,必須得分開戶口。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去吩咐的時候,他們又要求我們拿出另一個宅基地證。但是宅基地證申請的時候,只有一戶才能夠申請一個宅基地。

3、所以這個時候原本同在一戶的情況下,沒能夠拿到第二組的宅基地,所以就不能夠分戶,分戶的要求是必須有第二處宅基地。所以這個問題就搞得很多人進入這個死循環當中。

申請宅基地也越來越困難。

針對於現在申請宅基地,這個申請也是非常變得越來越困難了。甚至有的地方申請提交上去半年或者一年都沒有進的回應。

總的來說,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以不影響村集體其他成員利益為前提的。




涼風有信Z


為了節約土地,有效利用土地,盤活農村建設用地資源,增加村集體和村民收入,出臺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

80年代初期,剛剛富裕起來的農戶為改善居住環境,紛紛申請宅基地建房,導致一個不大的村莊迅速向外擴張。

為了節約土地防止無限的佔用土地,1986年開始實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那時家家人口較多大多符合政策,但到90年代初期,因為審批把關不嚴,導致了一些“一戶多宅”問題的出現。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這種現象的存在,損害了村集體以及村民利益,也顯失公平,導致村民不滿。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大量的農民進城落戶,城鎮化人口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農村宅基地利用面積卻只增不減,出現了倒掛現象。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戶多宅”的存在;另一方面進城落戶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導致宅基地大量閒置;還有就是不管實用與否,只要夠條件農戶就去申請宅基地。

針對上述問題,各地都在積極認真的落實“一戶一宅”政策,嚴格審批,杜絕出現“一戶多宅”現象;鼓勵進城落戶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向“一戶多宅”戶收入有償使用費。

總之,“一戶一宅”政策彰顯公平,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奮鬥幸福515


一宅一戶是好政策,但怕你抓不嚴到時成了後門戶,誰有錢誰建多,希望這樣的政策能一視同仁持續下去,給老百姓一個公平的對待。


B廉江人


荒謬。

1:農村什麼是一戶,一個戶口本,裡面不管多少人。城裡什麼是一戶,兩口子帶未成年子女。為什麼要兩種執行?!

2:農村一宅,城裡為啥不嚴格一套呢?憑什麼一宅?!

城鄉統一概念,統一規則,才得人心,各搞一套,不利於人員自由流動,有失公允。


春哥閒聊


什麼時候城裡人也實行一戶一宅,那麼房子大家都買的起了!


手機用戶20373913968


一戶一宅是一種錯誤的提法,應該是一人多少個平方才正確,一戶,有的家庭和睦三代都不分家,這樣一戶都有十人左右,有的家庭三五人也是一戶,再說一宅是多少個平方才夠一宅呢?不能十人住一宅,而三人也住一宅吧?


歷史刻錄


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根據現實推行城鎮化,合村並填要求來說,是比較合適!如在此之前,農村這樣規定不行!

進城,還是務農,要明確!不能走也不行!留也不行!

當前的農村,利益的分配,原有人口不變,不管早賣宅基地,晚賣宅基地,早轉戶口晚轉戶口,只要是農民身份,權力資格不動!

是走是留,因人而宜,不能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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